人们为啥会误读“总理报告”?
敬亭论坛上《央行:二套房贷限制放开是误读》一文,读来无不令人纳闷。人们不禁要问,总理的报告也有让人误读的“空间”?人们误读总理报告中的房贷内容,是人民群众水平太低还是总理报告的表述不清?还是起草报告的专家有意埋下“伏笔”,想借机“忽悠”老百姓?笔者以为,以上各种疑问都有可能存在。
大家先来看一下总理报告中有关“房贷政策”的表述吧。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支持居民购买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税收和其他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人民网)
这一政策,各大网站有识之士解读的意思是“二套房贷款限制完全放开了”。
同是这一政策,央行副行长苏宁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的二套房是“符合条件的”,就是居住面积要低于当地平均面积,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而购买的第二套房。意思就是“二套房贷款限制”并未放开,是人们误读了。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澄清了《政府工作报告》所表达的真实含义,“总理说的是自住性、改善性的住房,与完全放开二套房贷限制有明显区别。住房贷款任何时候都有风险。”刘明康说。
以上是有识之士和专家对总理报告“房贷政策”解读的两种结果。针对这两种结果,笔者认为,无论是有识之士还是专家,只读对了一半。为何如此说呢?笔者以为,专家只是从正常的依法行政下运作来思考的,而有识之士想到的则是地方的现实情况,即地方上盛行的“潜规则”。
大家想想,总理报告中的“房贷政策”,如果在严格执行法律下进行运作的话,专家读的是正确的。因为大家都是按法律办事,没有腐败、没有特权、没有变通、没有潜规则,也就是说,从政府官员到普通老百姓都在法律规定下运作,是不会产生误解误读的。
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法律是随着人、随着官位、随着权力的变化而变的,尤其是中国人特善于“变通”,不管中央出台啥政策,地方政府都能找到破解的办法。换句话说,中央政策不是存在漏洞就是给地方政府有想像的“空间”,给人的感觉就是决策者和政策制订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者有意埋下“伏笔”,来忽悠老百姓。
就拿“支持居民购买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的信贷、税收和其他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来说吧,试问,居民现住啥样的房子才可购买“自住性和改善住房”呢?如果按央行副行长苏宁的解释,是“符合条件”才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这个条件就是“居住面积要低于当地平均面积,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的。
大家想想,“符合条件”的标准是怎么衡量的?又是由谁来确定的?毫无疑问,这都是由地方政府来衡量的,由地方政府来确定的。换句话说,由地方政府来定这一标准,那么,在现在房价居高不下,在开发商要保房价,人民群众要降房价的斗争中,地方政府会如何确定这个“符合条件”的购买标准呢?
尤其是,在当前房价下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土地财政”,会否不顾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利用出台标准之际去变相“托市”呢?人民群众会否有如此的嫌疑呢?笔者以为,这是无法排除的。当然,如果这种假设成立,那么,房贷政策岂不就放开了吗?这样,房价自然也就依然居高不下了,有钱人不仅可以继续炒房,而且还可以购置更多的房产,侵占更多的资源。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不公的,当然会遭到人们的反对。
如此想来,究竟谁在误读总理报道中的“房贷政策”,不就不言自明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