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渠道的价格管理
企业通常所运用的价格政策有以下几种:
1、可变价格政策
价格是根据交易双方的谈判结果来决定的。这种政策多在不同牌子竞争激烈而卖方又难以渗入市场的情况下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处于有利地位并能够迫使卖方给予较优惠的价格。
2、非可变价格政策。
采取这种价格政策,那就没有谈判的余地了。价格的差异是固定的。如大量购买给予较低的价格,对批发商、零售商或不同的地点给予不同的价格。
3、其他价格政策。
1)单一价格政策。这是一种不变通的价格政策。定价不顾及购买数量、不论什么人购买、也不管货送到什么地方,价格都是相同的。
2)非累计数量折扣。即价格根据一次购买的数量多少变化。
3)累计数量折扣。允许由一定时期内(如1~12月分)的总定额量打折扣。许多食晶企业采取这种方法销售。
4)商品折扣。对履行不同职能的经销商给予不同折扣。如一批、二批、三批商和零售商因履行不同的经销职能而给予不同的折扣。
5)统一送货价格。对不同地方制定价格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统一送货价格。即最终价格是固定的,不考虑买者与卖者的距离,运费完全由卖者承担。另一种是可变送货价格。
6)可变送货价格。即产品的基本价格是相同的,运输费用的基本价格之上另外相加。因此,对于不同地方的顾客来说,产品的最终价格要依他们距离卖方的远近而定。
如果基本价格是确定的,运输费用是后来加上的,这中离岸价格(自提价)。如果最终价格是确定的,其中包括运输费用,这叫到岸价格(到货价)。
在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这两种方法之间还有许多折衷方法,如:
基点定价。货物以某个基点城镇为准。如以郑州市为基点城市,然后向开封、洛阳、新乡、漯河送货,则追加从这个基点城市运往各个城市的运输费用。如果选定的基点城市不止一个,那么这种方法就叫“多基点定价方法”。
地区定价。即在一个地区性的市场上制定统一的价格。这种方法简单易行,在一个区域市场内宣传价格方便,而且实施也简单。
对消费者的统一零售价。如果制造商制定了零售商出售产品给消费者时必须执行的最终价格,而且零售商不得以高于或低于该价格出售,即叫统一零售价。这种价格通常印在价格单上或包装上。制造商对该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控制,除制造商外,不允许有人使价格出现任何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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