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分设是最大的失误
1994年国、地税分设,到现在已经十多年了。实践证明:除了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和提拨一些当官的之外,再也找不出它的好处,而它的弊端实在是太多了。
一、扩大了税收成本。一是税收人员增加了一倍。某一个县税务局原来200左右人,国地税分设后,分到地税50人,加上财政去14人,一共才60多人,而现在呢,国税160左右人,地税比国税人还要多。这就增加了人员工资部分的开支。二是办公设施增加了一倍。你看全国各地的地税办公楼一幢比一幢大,一幢比一幢豪华。三是轿车增加的无数。
二、为难了纳税人。一个企业什么都是两套的,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各种报表等。他们要应付两个局的税收管理员、两套稽查人员。就连食杂店也要国地税人员进入,非常的麻烦,企业和个体户非常反感。加之再有不廉洁的人员,更使他们加重了负担,同时也损坏了税务干部的形象。有的企业说:“国税的刚走,又来了地税……”
三、浪费信息资源。如:一个地区国、地税共管的纳税人总数两家对不上,纳税人的信息双方不能共享,各弄各的。
四、地方政府不好平衡关系。到年底,地方政府都要给国、地税一些办公经费。他说给他多了,你说给你少了,互相攀比。国税的说地税奖金多,地税的说国税工资高等等,人为地造成矛盾。
五、大长弄虚作假不正之风。有的地区为了完成任务,为了自己的所谓的政绩,搞“空转”,从银行贷款交税,入了库后,再取出来还贷。
六、征管范围和级次分劈很乱。国税收的还给中央一部分,同时还给地方一部分,一阵子七五二五,一阵子又给当地多少,地市多少,省级多少,欠发达地区呢,国税收的年底还从财政全返回地方;2001年1月1日前的集体企业所得税归地税管,以后的呢又归国税征收,整得乱七八糟。
国、地税分设是当时政府对自己的资金集中不上来的一种懦弱、无能和小孩子气的做法。国家完全可以将征收的税款,按级次、税种确定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从计会统职能部门划分,你地方要啃我中央的,就处理你。
严格地说,国、地税从压根就不应该分开。有的人把胡整或变个样就叫改革创新,实践证明是脱离实际的,行不通的。这个玩笑开的也太大了、时间也太长了。不过分设后倒可成全了一些人:地方财政的人员收编到税务口了,简直是天上掉馅饼了,工资比以前多了,也准时了,在穷的乡镇财政的更是脱离了苦海;从原税务局分来的一般干部当上了中层,中层当上了副局长或局长,这要是不成立地税局,得啥时能当上官呀,也许一辈子都没希望,这可真是天赐良机啊!老天长眼啊!
国、地税合并势在必行,越快越好,利国利民!
至于并后的人员处理,也很简单。原来是税务部门的并到国税,社会招干或军转干部可以分流到别的部门去,原来是地方财政口的再回财政。各级当官的,可以确定为相当级别的非领导职务或加上个括号。
另则
现在国、地税人员状况是“两多一少”:即:年龄大的多,干部普遍年龄大,某一个县国税局平均年龄达到45岁,没有一点工作热情,加之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合理,造成一个科室只用3个人就能干的工作,而设两个科室11个人;废物多,有的上岗不工作,有的上班干别的,有的干脆见不着影,可工资、奖金一分不少;能真正干工作的少,人浮于事,没有几个人能真正适应本职工作,都在混,这就是现行体制下的铁饭碗,干不干也是挣这些,干多干少还是挣这些,这样的好事上哪找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