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闭幕,信心何以接续和传递


权利是靠什么来实现的呢?最简单的答案,就是离不开制度与执行。公众要想拥有“看得见的权利”,就得让自己看得见制度被切实的执行。这实际上就是说,离开公众监督权利的落实,其他一切权利的实现都可能流于空谈。在信息化时代,网络的监督功能,网民的监督力量,都是不言自喻的。所以,最高检副检察长胡克惠强调“今后借助网络监督”,当然在是一件好事情。

  网络监督的发现价值,已经被太多的事例明证过。特别是前阵子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房产局长”周久耕事件与云南的“躲猫猫”事件,都让公众见识了网络监督的力量之大。现在,已有一种力量藏在网络深处,让权力明白只要脱离正义轨道运行,就很可能被撞得粉身碎骨。认识到这种宝贵力量的,不但有最高检副检察长胡克惠,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他日前也表示,他到办公室第一件事就是到网上快速浏览当天新闻当中有没有涉及到法院的负面报道。网络俨然已经成为一面镜子,一面公众监督的镜子。不过,现在不仅仅需要权力者主动拿起这些镜子进行自照,最关键的还是要让公众松开那双可能被有形或者无形绳索束缚的双手,自由地拿起公众监督的镜子,来让权力的运行一览无遗。

  这实际就要求,在两会结束之后,公众监督必须得到最大程度地落地,而且,非独是网络监督,其他的监督方式与手段,也应该得到充分地运用与支持。仅仅靠两会的话语平台来集束的公众监督,实际上无法真正承担起公众监督的全部职责与使命的。毕竟,代表委员的那些质询与炮轰,在媒体聚焦之下,既有某种放大效应,也带来特定的掩蔽功能――比如,大家都在关注网络监督,都在关注“躲猫猫”事件,这显然不能意味着其他监督手段就充分得到保证了,更不能意味着在“躲猫猫”事件之外,就不存在着其他司法人士渎职与滥权现象。特别是随着两会结束,代表委员回归民间,焦点话题失去了新闻的时效性,这时候,公众监督会不会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那些常态监督手段能不能发挥起相应的功能,显然是值得思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