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援日前首次明确表态:“按照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李援解释说,如果明星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履行了所有的法定义务,但产品还是出现问题,代言明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以上规定,不少网友大声叫好,好像抓住了代言明星,就等于抓住了问题食品的根源,杜绝虚假食品危害公众。其实不然。明星不是故意去挑选那些问题食品代言的,而代言的食品一旦出了问题,负责质检的执法部门首先脱不了干系。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负责质检和市场监管的执法部门,就应该担比明星多几十倍乃至上百倍的责任,而不应该把追责的眼光仅仅盯在代言人身上。
实际上,有关食品的生产、流通及销售等环节,代言明星对它们的了解程度远低于有着专业知识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跟明星的代言行为相比,前者履职不力造成的损失要比后者代言失误造成的危害要严重得多。遗憾的是,在一些问题食品曝光之后,我们能听到对明星穷追猛打乃至要让明星倾家荡产的呼声,却很少听到要求质检、监管部门担责乃至赔偿消费者的声音。像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问题出现之后,有谁看到质检部门有人被问责?
其实,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接连不断,问题不在于明星代不代言,怎样代言,而在于我们的质检和执法工作不到位,食品监管体制还存在漏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应该找到问题的根本,对症下药,才能杜绝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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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虚假代言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针对两会上引起热议的“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要担连带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援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回应,“按照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
李援解释说,如果明星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履行了所有的法定义务,比如“查证”,但是产品还是出现问题怎么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还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可选择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对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过这个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面对消费者,形象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和食品经营者是同等责任,同等责任意味着以你的所有的财产作为赔偿,这个责任是很重的。”
据李援透露,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有人提出是否应该考虑设立免责的条款,但是最后的意见认为,“食品一旦出了问题,不存在免责”。
《食品安全法》新增的“明星连带责任”规定,《广告法》中还并没有明确,不过李援向记者透露,《广告法》的修订已经列入日程,将来《广告法》的修改要与此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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