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案从“临盆”到“滞产”的原因?


   新方案从“临盆”到“滞产”的原因?

 

   50小时前,我发表了一篇“新方案‘临盆’前的感觉!!”说:怀胎三年的新方案进入倒计时,不出40小时就要诞生了!其实这是我的“第六”灵感。昨天,今天,也看到很多主流媒体在说“新方案今天公布”,后来又有媒体在打电话给我,说:新方案铁定今天不能发布了!哎呀,好事多磨,“临盆”出现了“滞产”,记者在问为什么?我怎么知道呢?但是我还记得在医学院学习的时候,老师告诉我们“滞产”的定义:何谓“滞产SB” 即为处长分娩时间,也就是产程过长而言。一般认为,初产妇的产程应该在30小时以内,经产妇在15小时以内结束是正常的。如超过这些都称为滞产。“滞产”发生的原因往往是子宫收缩乏力,临产精神紧张,或临产用力过早,致胞浆早破,胎水干枯。为了顺利分娩,使用催产素、做产钳、吸引分娩术等措施来解决。也可以考虑用剖腹产。


  大家看这段引言,一定是增长了一些知识,虽然看起来有点不严肃甚至滑稽。但是不管这“虚假消息”是如何出来的,反映了人们对“新生命”的一种期盼!希望医改新方案这样一个胎儿一面世就是一个胖娃娃!在这个时候,也确实令人非常紧张!甚至揪心。我记得当时我的女儿要出生的时候,作为医生的我也是非常紧张的!在外面走廊来回走动,不时踮起脚尖看窗口里面有什么动静,通过种种方式平息紧张的心情!当“哇”的一声,母子平安,又是多么的激动人心呀!

 

   不管这消息是否空穴来风,没有按照“预定的时间”出台一定是有原因的。也说明,医改方案的制定难呀!一个主题文件,带14个配套文件可能没有那一项工作是这么“大阵仗”的!说明中央政府是郑重其事的。

 

   为什么“新方案”还不能降临呢?我不可能去猜测,也不针对“滞产”的原因谈一下我的一些看法。

 

    新方案的指导思想大家一定很清楚的,卫生部的领导也多次阐明,引起改革的动因可能有很多,但是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和解决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应该是最主要的动因。我学习了很多遍,新方案总给我一个疑团,如何实现公益性?带着这个问题,我最近从2008年11月10日《学习时报》“新医改的四大缺憾”这篇文章中读出两个感想:一是,虽然没有去认真搜索作者何许人也,但是说的也很在理,至少也代表了理论研究者的感觉。二是,虽然这篇文章是2008年11月发表的,也就是在《征求意见》发布的初期,但是与将要公布的正式稿又有多少修改呢?有人说做了130多处的修改。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说,按照十七大的要求,新医改方案体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针对过去几年人们对医疗卫生体制所提出的弊病,也提出了“医药分开”、“管办分离”等原则。但人们还是普遍反应,新方案好像各种问题都涉及到了,但具体落实起来都觉得不容易。事实上,新医改方案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政府在医疗卫生体制中的职能定位并没有具体说清楚,如果回避了这一问题,就会使得今后的落实没有着落。这是否是需要修改的原因之一呢?不得而知。

  为什么说没有明确政府的具体责任呢?《学习时报》“新医改的四大缺憾”是这样认为的:

 

   首先,新医改方案没有说明白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在医疗卫生费用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一个国家的医疗卫生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是由中央地方多个级别的政府分别承担不同责任,有一个明确分工共同完成。我们提出了人人享有医疗卫生保健,如果不解决各级政府分工的话,就很容易陷入到过去中央政府请客,地方政府买单的局面。现在的问题是,中央政府提出了一个宏大的目标,而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一级政府普遍是吃饭财政,这些基层政府如何落实确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其次,没有强调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中的最终责任。新医改方案只是抽象地谈“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这样的表达让人感到很不解渴,几乎在那个国家都适用,没有说明哪一级政府保证什么,如果做不到的话,找谁问责,如何问责。事实上,现代医疗卫生体制,其实质是保证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承担最终责任。也就是说,可以发挥市场、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但最终责任是政府,政府要兜底。如果最终没有实现目标,总要有具体为结果负责的对象。回避了政府的最终责任,尽管也说清楚了解决问题的原则,但在落实层面确确实实是有难度的。

  再次,政府与公立医院、其它所有制医院之间的关系没有界定清楚,只是抽象地“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等。比如说,公立医院过去用地是国家的、资产是国家的,但是许多公立医院并没有公益性,根上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如何从制度上激励和约束公立医院,没有明确的答案。政府到底用那种方式管公立医院,如何做到“管办分离”,一些人包括专业人事都说新医改方案看不懂,其实是关键和细节问题没有说清楚。对其它所有制的医院,将来是需要放开准入的,但究竟如何放开准入,如何鼓励和扶持其它所有制的医院发挥公益性或竞争性服务,也没有给出相关答案。

  最后,没有说清楚如何建立现代医疗卫生监管体制。新方案也提出“完善监管网络,强化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提高依法监管能力,逐步建立政府为主体、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但从这些表述中确实看不到与过去不同的新监管手段,这些语言在过去也是适用的。事实上,现代公共服务
监管体制有很鲜明的特征,就是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专业性、独立性,就是要和监管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利益上是独立和超脱的。这些重要的内容、涉及比较具体的体制方案设计并未体现在新医改方案中。于是就会使人觉得讲了一些新话,但又缺乏相关的保障措施。

  有人说,新医改方案中有三条“阳关道”,即三大突破口,分别是走向全民医疗保险、多元投入鼓励民营,公立医院管办分开。这些提法无疑是很重要的,可以说是构划了未来医疗卫生体制的大方向。但要使得新方案确实能够解决问题,必须比较清楚地说明政府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职能定位,这样才能抓住主要矛盾。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提出了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的具体思路,如果能够使新医改方案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联动配套起来,就比较容易取得预期效果但是新方案是否对这个问题或者五项改革具体的描述是否要进一步细细斟酌呢?

 

     以上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毕竟我们没有完全看到完整医疗体制文件,尤其是配套文件如何指导我们去实施不得而知,因此可能会有偏见。但是政府的作用应该是非常鲜明的,我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中政府责任及职能定位》中有一些描述。社会政策的制定是政府责任,每个政府应该有5项基础性任务,它是一个国家可持续的、共享的发展和减少贫困的保证: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的政策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的稳定;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保护环境。前两项也许是我们制定医改新政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