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方案定稿或本周公布 门诊药房改为零售药店


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首先绕不开的一道坎,即是医生所开药方能否在零售药房全面“落地”。如果医生的处方仍只开医院零售药店才有的药或者自配药,那么医院的零售药店事实上还是医院的指定药店,根本改变不了医院对药价的垄断,医院零售药店也难以与其他社会零售药店形成竞争,医生的处方回扣行为可能从原来与药商之间转移到与药店之间。

  从门诊药房到零售药店,虽然患者选择面扩大了,但相应的质量控制难度也增加了。当以往只有门诊药房一个管道时,一旦出现问题,患者可以直接找到医院负责。而零售药店通常只提供药品销售,而没有质量监管,出现问题可以推卸到企业身上、或者说是患者服用不当,或者是医生开具药方本身有问题,这将让受害患者陷入责任“三角债”的层层谜团中,难以获得维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