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的某一股东前段时间因车祸身亡。该股东的家属现想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的其他股东不愿意让外人进入公司。请问谢律师,该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可以被继承吗?多谢指教!
谢恒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如果该死亡股东有合法继承人,该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对此情形另有规定的,将从其规定。
就本案而言,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有相关规定,将从其规定。若公司章程对此无规定,该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
如果继承人不愿意取得股东资格,则可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的方式确定死亡股东的股权价格,由公司的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如果该死亡股东有数个合法继承人,且都愿意继承股东资格,则由该数个继承人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继承股权的份额。
谢恒律师建议,如果不愿意股东资格由他人继承,股东可事先通过特别的法律设计在公司章程中限制或禁止股东资格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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