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敬亭论坛看到一帖《淮南一贪官女婿获刑11年 判决书上写"雪冤"》。帖子大意是:2009年2月27日上午,原系共青团淮南市委副书记李瑞受贿案,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瑞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审判庭上情绪激动的李瑞在宣判笔录上接连写下“冤”、“雪冤”、“莫须有”等几个字,并拒绝签上名字。
李瑞何许人也?从帖中看出,被告人李瑞,1979年6月20日出生,大学本科文化,原系共青团淮南市委副书记,更为重要的身份是淮南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世礼的女婿。2004年至2007年期间,李瑞利用其特殊身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拍卖、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他人请托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收受请托人财物20余次,共计人民币34万元、美元0.5万元,价值人民币0.586万元的摄像机一台及价值人民币0.1万元的购物卡。既然李瑞受贿的事实确凿,那他为何喊冤呢?笔者以为,李瑞之所以认为自己有冤,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认为自己判刑过重。许多落马的贪官,贪污受贿的金额高达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以亿计算的,结果那些贪官却只被判刑十几年,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相对这些大鳄而言,他李瑞受贿三十几万,还不是小巫一个,算得了什么呢?他被判11年,觉着冤。
二、他是被动受贿不是主动索贿。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拍卖、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他人请托事项上,是别人看中他是原淮南市委书记女婿的身份,主动请托他,送给他的好处费。而不是他本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或索取他人钱财。假如这些请托人不去主动找他,他也就不会犯罪,所以他觉得冤。
三、他帮助请托人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拍卖、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请托事项,而这些部门的领导是因为要讨好其岳父,帮助他完成那些请托事项的,其主要责任在于那些部门领导没有把好关,自己只是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别人给的好处费充其量算是中介费。如果这些部门领导都能坚持原则,不帮助他完成别人请托事项,那他也就不会犯罪。
从多年反腐败案件来看,喊冤的贪官也为数不少,比如: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收受贿赂500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庭审中,他对举证一概不认,并且说:“历史将证明我这是最大的冤案”;甘肃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任登宏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颇为自己叫“屈”等等。笔者认为这些贪官的叫冤、叫屈,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曾为党的事业做过奉献,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抱着法庭在审判时能够将功折过的幻想,但是审判的结果又都令他们失望。而李瑞,身为共青团干部,年纪轻轻,可以说为党的事业没有多大贡献,却利用自己是市委书记女婿的特殊身份,收受贿赂而不以为自己是在犯罪。笔者不禁要问:李瑞,你何冤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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