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违反《市容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而被强拆的报亭,竟然是数年前的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此等滑稽之举,不禁让人心生三重诘问?
第一,曾经是为民办实事建报亭,现在又予以拆除,是不是政府后悔了,不想为民办实事了?
第二,当初建报亭,有没有考虑到市容和交通方面的因素?是不是一些决策总是头脑发热作出的,没有着想全局和长远,科学决策?决策者是不是也该承担责任?
第三,反悔事小,但一建一拆损失有多大,官员算过这笔帐吗?直接的经济损失是看得见、算得出的,因此而对政府形象会造成多大影响,算过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