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门升级:质疑严重自相矛盾的三个解说
(评论/汤祚飞)
3月22日,MSN今日焦点引述财经网的报道,说“强生婴儿卫浴含毒,中国官方称产品暂时合格”,原文链接为:http://msn.ynet.com/china/view.jsp?oid=49677987&pageno=1
文中三处严重自相矛盾之处,令人质疑,具体如下:
矛盾之一:“强生婴儿卫浴含毒,中国官方称产品暂时合格”的报道
与文中 “针对强生婴儿卫浴产品含“毒物”的质疑,中国官方抢在美国官方之前公布了调查结果。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强生(中国)有限公司仅有一种产品的一个批次检出微量二恶烷(1、4-二氧杂环己烷)” 的报道自相矛盾,
以及与文中 “国家化妆品质检中心,结果显示,(中间省略部分文字引述,可参见原文),仅有婴儿香桃沐浴露这一种产品中的一个批次(批号B081210A/20111209)检出含有微量的二恶烷(3.27毫克/千克)” 自相矛盾。
试问:
1、既然已经监测出是“含毒”,为什么要称是“暂时合格”?
2、不管是否故意添加二恶烷,还是技术水平的原因导致,消费者关心的只是结果,是产品安全。既然质量有问题,为什么不从技术上和产品生产环节去做反省呢?
矛盾之二:
文章子标题“二恶烷尚未有安全限量规定”
与内文“根据2007年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间省略部分引述,可参见原文),二恶烷则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作为生产原料添加的组分”,自相矛盾。
试问:
3、既然卫生部有规定,“二恶烷则属于化妆品中禁止作为生产原料添加的组分”,为什么文章子标题还说“二恶烷尚未有安全限量规定”?
矛盾之三:
文章子标题“国产沐浴液的二恶烷含量高于进口产品”,似乎要先拉国产化妆品来垫背?
文中所说“《财经》记者获悉,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王鹏等人曾采集了市场销售的1998年—2000年香波186件、浴液84件,并检测其中的二恶烷”;文中更说“由此可见,卫浴产品中含有二恶烷,并非仅强生公司一家的现象。有关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日常用品、化妆品中二恶烷的安全限量,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此论据与结论简直矛盾之至!
试问:
4、10年前(1998年—2000年)的香波、浴液产品的检测数据,还能拿到2009年作为“国产沐浴液的二恶烷含量高于进口产品”的支持论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