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市委书记要求破坏护栏男子电视道歉


龙大海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也明显违反了公共道德,他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算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如果对龙大海的处罚到此为止,整个事件应该说并无不正常之处。然而,由于松原市委书记蓝军作了批示,公安部门、园林部门继续向当事人施加压力,龙大海被迫通过松原电视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表示“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没有给孩子当一个好的榜样……”事件由此发生了巨大变化——龙大海除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接受了法律的处罚,还受到了与古代的“画衣冠异章服”和今天的游街示众几无二致的“羞辱罚”。针对一个公民的违法行为,在正常的法律处罚之外再公开处以“羞辱罚”,是典型的法外施罚,与依法治国原则和现代文明理念都是格格不入的。

  近些年来,对违反公共道德或违法的公民处以“羞辱罚”,似乎成了一些地方加强城市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一大法宝。如吉林四平市2005年出台规定,凡有践踏绿岛、乱倒垃圾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等行为者,其本人、所在单位领导及主管局领导,或其居住地的社区主任、街道主任和主管区长要在电视上作检讨。当年至少有380人次因乱扔垃圾在电视上公开作检讨。2006年,南京市交警部门曾推出“行人违章当街大声宣誓”的措施,骑车人或行人闯红灯被交警拦下后,除按已有规定接受处罚,还必须当场右手握拳大声宣誓:“我宣誓,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该措施推出首日,就有200多名闯红灯者“自愿”宣誓不再闯红灯……

  与其他一些地方为加强管理出台了相关规定(当然这些规定本身也是不合理的)不同,松原市公安部门、园林部门安排龙大海在电视上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依据的并不是正式的规定,而仅仅是市委书记蓝军的一纸批示,因此显得更为随意而肆意。蓝军书记或许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既让龙大海接受教育、汲取教训,也让全市人民引以为戒,但是,他有没有设身处地考虑一下龙大海的感受呢?他有没有想过,当龙大海的儿子看到父亲因为替自己“出气”而在市电视台“新闻联播”认错道歉,他心里会是什么感受?当龙大海的儿子来到学校,他的同学纷纷向他投以怪异的目光或惬意的嘲笑,这些将给他幼小的心灵带来多大的伤害?

  让普通市民为自己的过错在大众媒体上公开道歉,实际上是在拿对官员的标准来要求普通百姓,这从根本上混淆了官员和普通百姓在权力与责任、权利和义务上的区别。由于官员掌握公权力,他们的行为往往要对社会和公众产生重大影响,党纪政纪专门作出相关问责规定,一些出了问题、犯下过错的官员需要向社会和公众开道歉(包括责令他们“向全市人民道歉”),这对官员是一种必要的乃至刚性的要求。但是,由于普通百姓不掌握公权力,他们的行为一般不会对社会和公众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法律法规虽然也要求普通百姓为自己的行为检讨、悔过,但却没有也不会规定普通百姓必须向社会和公众公开道歉。所以,松原市委书记蓝军要求龙大海在电视上向全市人民道歉,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实在令人难以理喻,让人不能接受。

  如果官员今天可以要求一个市民接受“羞辱罚”,明天就可以要求其接受其他什么处罚,他今天可以要求这个公民干什么,明天同样可以要求另一个公民干什么。令人忧虑的是,这种逻辑在一些地方并非虚幻的存在。是谁给了官员施行“羞辱罚”的权力?到底谁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向全市人民道歉?值得我们每个人警醒、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