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做出了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组织与实施:
1、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1)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2)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3)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4)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新企业所得税优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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