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税费8.9:绿化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全案运作详解”栏目,是搜狐焦点房地产网与商海粟、潘麒麟合作开办的介绍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专业栏目。栏目内容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法律程序与税费详解(2004年版)》一书作为基础,并结合作者的法律与专业分析,分为法律程序、相关税费、相关法规三个部分。栏目将陆续对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每一项法律程序(327项)和应缴税费(105项)进行详细解释,细致阐述在北京市进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全过程,供房地产开发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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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8.9:绿化补偿费 税费内容 在北京市进行的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纳税(费)环节 1绿化补偿费由区、县园林局征收,由市园林局统一上缴市财政。 2绿化补偿费的具体缴纳方式为:建设单位自被批准缴纳绿化补偿费之日起至建设工程开工前,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按照市园林局提出的数额,向所在区、县园林局交纳。 收取标准 绿化补偿费按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并根据建设工程所处的地区分类计算,具体标准按照以下各项规定执行: 1地处一类地区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6000元; 2地处二类地区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5500元; 3地处三类地区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3500元; 4地处四类地区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2000元; 5地处五类地区的,每缺少1平方米,缴纳1000元。 相关规定 1建设工程所处地区的分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一类地区为二环路以内地区; (2)二类地区为二环路至四环路之间地区; (3)三类地区为四环路以外的建成区; (4)四类地区为各远郊区、县建制镇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建设的市或者区、县开发区; (5)五类地区为各远郊区、县建制镇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建设的市或者区、县开发区以外的建成区。 2区、县园林局收取的绿化补偿费,由市园林局统一上缴市财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减半征收绿化补偿费。 法律依据 1《北京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修正)》;1990/06/20;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相关法规8.57) 2《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1991/01/01(相关法规8.58) 3《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8/12/17;京价房字(1998)第466号(相关法规4.30)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法律程序与税费详解(2004年版)》(法律出版社出版),由房地产专业律师商海粟、房地产高级经济师潘麒麟编著,按照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流程,分别对房地产开发的11个工作阶段或重要事项的327项法律程序和105项相关税费逐一进行了详实、细致的解释,全面阐述房地产开发精要,在同类书籍中具有显著的专业性、全面性及实用性。全书分为上、中、下三卷,大16开,共2400余页、309万字。是广大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机构、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北京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投资的一部不可多得的工具书,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和指导作用。如需要了解详情或购书洽谈请联系: 经销:北京瑞斯泰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天创世缘大厦A座四层(邮编:100012) 订购送书热线:010-64802425、64802423   传真:6480242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作者联系电话:商海粟13701065623   潘麒麟13801377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