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这是商品房屋的所有者的普遍疑惑。根据现行的法律,中国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满七十年后房主是否还拥有房子还有没有土地使用权?
一九九四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但是,这一法规并未明确依照何种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是的,自从九十年代取消福利分房,而实行住房商品化以来,至今已有近20年。按照有关规定商品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为七十年,这就存在到期后如何接续或者处置的问题,而现在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其实我认为从现在和未来的角度说,一套住房一般不会存在70年,大多20-30年就要面临拆迁重建或作为它用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将比前一种类型问题更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