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 而且明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新规当中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在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相比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讨论的“草案”,这次的讨论稿给了人们巨大的遐想空间。
商品房在70年的产权到期后:是重签合同继续无偿使用,还是有偿续费重获合法身份?这关系到最广大的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在这关键时刻,广大的人民大众一定要拿出自己的主张!我是坚决反对住宅有偿续期!完全应该保持原来的表述: “无偿自动续期”!
反对!住宅有偿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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