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近广受关注的话题是官员的财产申报。年初,新疆阿勒泰地区启动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后,公众和媒体就期待着“两会”有一个“说法”。果然,温家宝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明确表示,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而中纪委和监察部的领导亦多次表态,肯定将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政治改革与官员财产申报
目前,世界多数国家都已实行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但是,在几乎所有实行该制度的国家,基本上都着眼于反腐。中国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首要和主要的功能也是为反腐服务的,但又不能仅从反腐来理解。它实际上还能起到促进政治改革和民主化的催化剂作用。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时期,权力腐败的机会太多,而现有的反腐措施又不太见效。如果执政党既想保持统治的合法性,又不想采用西方那一套政治制度,那么,财产申报制度就必须成为主要反腐“利器”。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本身就成为政治改革和民主化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这是中国和其他国家实行官员财产申报的不同所在。所以,不能仅仅把它看作一般的反腐措施,而需要从政治改革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制定相关法律,法律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定申报的主体、内容以及方式;二是强制申报公开,方便公众监督,这是最重要的;三是违法申报的责任。世界各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尽管结构不一,但大体包含了这三点。
中国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来源于中共的两份文件,而非法律。由此可见,财产申报制度本应具有的公众监督是缺席的,从而使这一制度几近形同虚设。
相较而言,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新疆阿勒泰地区县干部财产申报,则有了很大突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收入申报扩大到财产申报,包括家庭财产;二是申报对象不仅看行政级别,还看其是否有权;三是明确规定与职权密切相关的财产收入都将向社会公示。虽然像股票、证券、住房等一些“秘密财产”还未向社会公布,但毕竟已将官员家人纳入其中,并且真正触及到腐败问题的“敏感区”。
现在的问题是,阿勒泰的做法目前只是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的立法。要想在全国范围内真正推行,就必须通过立法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但难度非常大,阻力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给问题官员三年豁免期
一是所谓的官员隐私权和财产权的保护问题。鉴于私人财产的不可侵犯以及个人拥有隐私权,是多数国家遵循的基本宪法原则和世界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在财产申报制度实行的过程中,官员财产的隐私权与社会公众对官员财产申报的知情权之间的冲突就经常成为争论焦点。特别是,中国有着“不露富”的文化传统,而一直以来,官方的宣传又都把官员的隐私纳入一定“密级”加以保护,公开的报道很少涉及官员个人的信息,因此,尽管一些官员财产来源合法,但在目前贫富差距拉大而存在仇富心理的社会氛围中,很多官员会借口隐私权问题而反对公布个人财产。
二是怕官员财产公布后影响社会稳定从而危及执政党的合法性。从现在查处的腐败案来看,几乎所有的腐败都与不法财产有关联,或者腐败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不法收入。官员队伍中,有多少财产来源不明或来源非法,没有确切的统计,也无法统计,但据中共几次不公开的小范围的摸底调查以及社会的普遍感觉来看,其数量应不会少。由于这些人掌握着实权,会利用种种渠道向高层施压;而高层也担心,公布后会产生社会震荡。因此,任何不利于稳定的制度建设都可能被推迟。这是人大20年迟迟不能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的根源所在。
根据人大代表的调查,目前有90%以上的官员反对公布财产。有人大代表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可以定下三年的过渡期,三年内,申报对象主动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审查机关可按条例一律免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上级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减轻、免除相关刑事责任;反之,则加重处分。
我赞成这个三年赦免期的政策建议。因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根本目的,主要是着眼于防范未来,而过去由于制度和法律不完善所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虽为法所不容,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更考虑到实际遇到的巨大阻力,虽很无奈但也是必要的。
作者任职于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