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培训产业深层分析报告07


2.我国强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历程

 

  1956年国务院编制了第一个全国性的科技发展规划,即《1956---1967年科技发展远景规划》,这一年统计显示,全国共有独立的科研机构410个,职工6.4万人,其中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19603人。中国科学院有研究机构66个,研究人员5115人。1958年成立国家科委,负责制定全国科技发展政策,协调科研任务,培养科技人才,开展国防科技合作等项工作。从1967--1977年间,科技工作几乎停止。1978318,全国科技大会召开,科技事业注入新的活力。1985318,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科技拨款体制,开拓技术市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机构、大学与企业之间的协作,促进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基础研究实行科学基金制,由国家财政拨款,社会公益性研究,实行政府拨款,经费包干;技术开发推行技术合同制,3--5年内实现事业费自给。在技术市场方面,开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转让成果收入近期一律免税。1987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主要将技术开发机构推向企业,或以种种形式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为扩大技术市场,促进技术转让提供法律保障。1992年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这是国家面向21世纪科技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确保科技发展目标的实现,确定了科技工作的三个层次: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加强基础科研。面向经济过度主战场的科技计划由五个计划构成;一是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集中优秀科技人员和财政科技经费,解决在国家发展中具有方向性、基础性、综合性的关键科技问题,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该项目计划包括179个项目,4000多个专题,经费投入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35亿元,投入人员10.5万人次。二是重点工业性实验项目计划。通过工业性试验,促使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其中75%为工业性示范项目,25%为工业性试验基地。到1993年经费总投入达30亿元。三是星火计划。这是1986年国务院以推进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为目的的科研计划,制定建立区域性支柱产业和技术密集区,利用技术开发示范项目,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快农村和乡镇企业发展。到1993年底累计立项50700项,投资467.7亿元,培训农村管理和实用技术人才2070万人次,建立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67个。四是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自1990年开始实施,项目大都是通过省部级鉴定科技成果,具有水平先进、覆盖面大、推广效益显著等特点。计划立项430个,提供贷款20.7亿元。五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首先开发适合经济发展的共性技术,组建国际级研究中心。到1993年底已组建67个工程中心,投资4.8亿元。

 

  第二层次是高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计划,包括两个计划:一是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选择高技术领域的7个方面15个项目,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二是火炬计划。在全国建立一批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抓好效率高的高技术产品开发,促进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自1988---1993年底累计立项5041个,建成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开发区52个。1991---1993年实现利税100.3亿元。

 

  第三层次是基础研究。包括两大计划:一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自1984年启动,在大学、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有国际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机制,吸引国内外研究人员,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培养高级科技人才。到1993年底全国建成156个重点实验室,投入人民币9.53亿元,外汇2.75亿美元。二是攀登计划。国家选择经济建设急需的有重要应用的基础研究项目,于1992年启动,截止1995年底安排了30项,国家每年投入几千万元。

 

  我国自80年代以来,一直在进行科技体制的改革,从科技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科研领域立项、科研经费、科研管理机制等多种层面进行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科学技术发展速度以及国际科技管理的发展情况比较,我国科技体制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科技体制存在的不妥之处表现在:

 

  第一,科研与生产脱节。由于传统的科研体制统得过死,科研力量集中在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科技队伍对企业的实际需要了解较少,不知企业需要什么技术,企业也不知该与哪些科研部门结合,造成客观上科技开发与生产实际脱离。传统的观念意识束缚科研人员的科研动机,有不少人把科研与职称评定联系的比较紧密,应用开发往往周期长,这里有几种因素在产生影响,一是企业对科研成果的可信度、实用性和开发前景的认识;二是科研成果能否尽快转化为商品的问题;三是企业投资实力问题,科研成果开发投资和成果转化的技术设备投资,以及新产品市场的开拓费用等。所以,作为新产品开发的风险性承担能力脆弱。科研人员往往不愿陷入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况,也就是不愿深入到企业领域内部,多数科技人员漂浮在表层化的科研项目上。

 

  第二,科技人员面向市场求生能力差。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研主体成为知识的生产者,属于“生产工人”的范畴,应当靠自己的劳动成果��科技产品去换取劳动报酬,尤其是应用型的开发研究,必须走上这种运行机制。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科研人员,仍然靠政府发工资,靠政府拨款搞项目,政府科研机构的这种特点最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惯性的延续,国家科技投资的55%左右分配给直属科研机构,只有30%左右分配给企业。经济发达国家仅有10%左右的经费分配给政府科研机构。

 

  第三,对科技成果保护软弱。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已从法律上进行了保护;但在现实生活和企业运行、市场流通、知识开发等过程中,侵权、变相侵权现象严重,被侵权者往往也法制意识淡漠,滋长了知识侵权现象的普遍性和猖獗性。政府在打击科研成果侵权等方面,表现出较大的软弱性。

 

  第四,科技创新动力不足。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平均主义、攀比嫉妒现象的潜在因素,直接影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政策上的规定和落实到位的差距,都给人以很大的束缚力。转变人们的观念意识,大胆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并实施较大的奖励措施,是拉动科研亟待推进的普遍问题。科技市场的构建,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运行机制,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体系有待完善。

 

  第五,科研结构不合理。企业研究与开发实力不足,全国每年企业获省部级的专利数只占国内总数的15%左右,科研与开发主体本应是企业,而企业又恰恰缺乏实力,科研人员和资金投入没有得到重视。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基础研究重视不够,造成应用研究后劲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