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强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历程
1956年国务院编制了第一个全国性的科技发展规划,即《1956---1967年科技发展远景规划》,这一年统计显示,全国共有独立的科研机构410个,职工6.4万人,其中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19603人。中国科学院有研究机构66个,研究人员5115人。1958年成立国家科委,负责制定全国科技发展政策,协调科研任务,培养科技人才,开展国防科技合作等项工作。从1967--1977年间,科技工作几乎停止。
第二层次是高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计划,包括两个计划:一是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选择高技术领域的7个方面15个项目,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二是火炬计划。在全国建立一批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抓好效率高的高技术产品开发,促进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自1988---1993年底累计立项5041个,建成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开发区52个。1991---1993年实现利税100.3亿元。
第三层次是基础研究。包括两大计划:一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自1984年启动,在大学、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有国际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机制,吸引国内外研究人员,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培养高级科技人才。到1993年底全国建成156个重点实验室,投入人民币9.53亿元,外汇2.75亿美元。二是攀登计划。国家选择经济建设急需的有重要应用的基础研究项目,于1992年启动,截止1995年底安排了30项,国家每年投入几千万元。
我国自80年代以来,一直在进行科技体制的改革,从科技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科研领域立项、科研经费、科研管理机制等多种层面进行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科学技术发展速度以及国际科技管理的发展情况比较,我国科技体制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科技体制存在的不妥之处表现在:
第一,科研与生产脱节。由于传统的科研体制统得过死,科研力量集中在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科技队伍对企业的实际需要了解较少,不知企业需要什么技术,企业也不知该与哪些科研部门结合,造成客观上科技开发与生产实际脱离。传统的观念意识束缚科研人员的科研动机,有不少人把科研与职称评定联系的比较紧密,应用开发往往周期长,这里有几种因素在产生影响,一是企业对科研成果的可信度、实用性和开发前景的认识;二是科研成果能否尽快转化为商品的问题;三是企业投资实力问题,科研成果开发投资和成果转化的技术设备投资,以及新产品市场的开拓费用等。所以,作为新产品开发的风险性承担能力脆弱。科研人员往往不愿陷入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况,也就是不愿深入到企业领域内部,多数科技人员漂浮在表层化的科研项目上。
第二,科技人员面向市场求生能力差。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研主体成为知识的生产者,属于“生产工人”的范畴,应当靠自己的劳动成果��科技产品去换取劳动报酬,尤其是应用型的开发研究,必须走上这种运行机制。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科研人员,仍然靠政府发工资,靠政府拨款搞项目,政府科研机构的这种特点最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惯性的延续,国家科技投资的55%左右分配给直属科研机构,只有30%左右分配给企业。经济发达国家仅有10%左右的经费分配给政府科研机构。
第三,对科技成果保护软弱。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已从法律上进行了保护;但在现实生活和企业运行、市场流通、知识开发等过程中,侵权、变相侵权现象严重,被侵权者往往也法制意识淡漠,滋长了知识侵权现象的普遍性和猖獗性。政府在打击科研成果侵权等方面,表现出较大的软弱性。
第四,科技创新动力不足。传统文化背景下的平均主义、攀比嫉妒现象的潜在因素,直接影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政策上的规定和落实到位的差距,都给人以很大的束缚力。转变人们的观念意识,大胆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并实施较大的奖励措施,是拉动科研亟待推进的普遍问题。科技市场的构建,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运行机制,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体系有待完善。
第五,科研结构不合理。企业研究与开发实力不足,全国每年企业获省部级的专利数只占国内总数的15%左右,科研与开发主体本应是企业,而企业又恰恰缺乏实力,科研人员和资金投入没有得到重视。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基础研究重视不够,造成应用研究后劲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