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光亚新解《道德经》三十八


原文:

  上德不德  是以有德  下德不失德  是以无德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  下德为之而有以为

  上仁为之而无以为  上义为之而有以为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  则攘臂而扔之

  故  失道而后德  失德而后仁  失仁而后义    失义而后礼  夫礼者  忠信之薄  而乱之首

  前识者  道之华  而愚之始  是以  大丈夫  处其厚  不居其薄  处其实  不居其华  故  去彼取此

 

译文:

  具有上德(道的品德)而不具有下德(仁、义、礼等品德),但这是自然具有的淳朴品德。下德(仁、义、礼等品德)表面也不失德,但不是自然纯朴的上德。上德之人顺应自然不是有心所为,下德之人有所作为而是有心所为。
  最重视仁的人有所作为不是有心故意作为;最重视义的人有所作为则是有心故意作为;最看重礼的人有心故意作为却没有人响应,因而挥其手臂把它扔掉。
  所以从进程上来看,丢失了道而后才会有德,丢失了德而后才会有仁,失去了仁而后才会有义,失去了义而后才会有礼。而所谓礼,其实是忠信的淡薄,是乱事的祸首(礼是人为繁琐、束缚的规定性,上礼之人欲以礼安天下,结果为人们所扔掉)。
  仁、义、礼的前识者们,对道内在自然淳朴的德提出相应外在人为虚华的德,这种舍本逐表是愚昧的开始。所以,大丈夫,处身为人敦厚,而不居于浅薄、处事自然朴实,而不居于浮华。是以,应当舍弃人为浮华的德而采取道自然淳朴的德。


点注:

  此篇是《德经》的首篇。老子开宗明义,把道学主张的品德与儒学倡导的品德,进行全面对照比较,他从总体上贬低其儒学的德,指出仁、义、礼都是人为的德,只能算作下德。道的品德老子称为玄德(十篇),才是自然淳朴的德,才能称为上德。对此,老子直言不讳,我们更应面对,不要回避。道学和儒学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不能因为他们主张上的差异,而有意去回避。相反我们认为,研究他们观念上存在的差异乃至对立,并正确地对待,这是我们研究中华传统文化所面对的重大责任。
  老子对下德的基本内容仁、义、礼,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评价,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老子特别是对其中的礼,从根本上作了否定。
  老子主张自然淳朴的德,也许未来社会,会在更高层次上回归到这种理想的德,然而从品德的历史过程来看,老子称为下德的德在历史上必竟出现,而且在我国漫长的社会变迁中影响还十分深远。这说明它的出现有其社会历史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