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需要坚守土地主权


——四川农村调查报告(之六)

 

随着城市经济规模向郊区农村的发展和各类资源开发工作的深入进行,因基本建设而占用农村土地的情况总是不断出现,随之而来,农村土地在经济政策下的合理流转,将导致农业人口的生存归属和长期收益的保障等新问题出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就目前占用农村用地的补偿方式而言,各种方案都在探索进行中。比如,四川沱江河上游某段,因城市建设的需求,某企业决定在该流域的一处冲击平坝进行河沙挖掘。目前的土地交易方式正在谈判中。其中探寻的方案,是在第一次补贴青苗费之后,或分期付款买断土地长期使用权并部分移民;或土地入股分红并人员参与就业及企业管理;或按总量出卖河沙资源,进而让当地农民保留土地所有权。

 

这类商务交易中,有一个基本的原则需要引起人们重视,也就是可持续增性地发展问题,是包括企业和出让土地的当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作为商家,若以最低价获得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取的;作为土地出让方,以最高价出卖土地使用所有权,也是不可取的。因为离开土地的农民,与根深叶茂的大树被截肢少根并移植于城市中的情况太相似——生存艰难。

 

鉴于此,当农村土地无论以什么原因被占用之际,在初步赔偿之后,对于农民一方,在保持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能够以股权方式进行长期利益分享,是最佳选择。即使企业将来倒闭,土地还可以重新选择别的使用方式。比如,上述案例中的河沙开采完毕之后,当地农村则可以将沙坑改造为鱼塘,进而获得新的就业方式和经济来源,这样一来,既不给城市增加人口,也不让农民将来失去生存支撑,因此,其企业与当地农村的发展皆是可持续的。

 

总而言之,对于农村土地因建设性需求而不得不流转之际,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务必要为农民撑腰,从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良性循环。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于中国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