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公约”养不活券商


“佣金公约”养不活券商

苏培科 /

 

    有媒体报道,在本轮股市调整的过程中,券商的佣金大战进入了白热化,有些券商甚至以零佣金来招揽短线客。此举立即引来了深圳证券业协会与深圳证监局对佣金费率排在后20名的证券营业部给予了重点关注。原因是这些佣金费率 低的证券营业部极有可能违反了《深圳地区证券营业部诚信与自律公约》的规定,有可能是他们最先发动了佣金大战

    深圳证券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这一举动,立即招致投资者的一片嘘声。有人发问:监管者与自律组织是不是混淆了角色?究竟是在保护谁的利益?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的行为确实有些欠妥,而且佣金公约很荒唐,根本就养不活券商。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原理告诉我们,在低水平激烈竞争的价格同盟很难行动一致。况且,调低佣金费率的营业部只要没有超出相关规定(2002年5月1日以来,我国券商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券商向客户收取的 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实施价格竞争既合情合理、又合法合规。协会和监管部门关注收费少的营业部,不仅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干预,而且是漠视投资者的利益。因为低费率对投资者而言是有利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因此,行业自律组织和监管 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角色与职责,而不是一味地保护券商的利益,维护价格垄断

    有人担心,如果纵容各家证券公司大打佣金大战,虽然对客户有利,但压缩券商的利润不利于其壮大。笔者认为,垄断不会使券商强大,券商只有通过自身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差异化服务,才能赚取属于自己的服务收入,才能赢得市场竞争。我们知道,价格战屡屡爆发就说明这个行业的差异化程度不高、附加服务价值过低。在这种情况下,要么只能通过价格优势来以量取胜,要么只能通过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高附加值来以质取胜。但遗憾的是,中国券商的经纪业务水平并没有太多的服务含量。而且随着电子交易系统的完善和家庭电脑、网络的普及,网上交易逐渐取代传统的地区性实体营业部模式,但是网上交易的特权依然被垄断在各家券商的手里,佣金费率并没有大幅降低。显然,渠道垄断会造成价格垄断,不仅对交易者不利,也会抑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因此,笔者建议,第一,应该从制度上打破这种垄断格局,对券商的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独立法人运营机制,让每家券商做自己最擅长的业务,凭真本事来吃饭,而非依靠渠道垄断来赚取渠道佣金。

    目前国内很多券商的收入大都依靠经纪业务,而且在总收入中占据着主要成分,这与国外券商恰恰相反。由于国外很多市场都实施做市商制度,经纪业务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0%左右。显然,国内券商业应该反思自己的运营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提高盈利能力迫在眉睫。

    第二,在佣金收取标准上应该进行改革,应该学习成熟市场和银行业的收取标准,应该按照每一笔业务来收取固定佣金,而非按照交易额来收取。以美国为例,很多证券公司的收费都是按照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和由经纪人协助下单等不同类型来按照每单(笔)固定收取。尤其在网络时代,这种收取标准更加合理。因为在电子化报价撮合系统中,金额大小并不会给营业部的人员带来更多的劳力支出,反而随着保证金的第三方托管,很多证券营业部仅仅是变成了一个开户、转户的服务窗口,网上交易几乎已经见不到营业部的身影,而且也没有太多的高质量服务。

    显然,将佣金收取标准按照笔数明确之后,不但更加合理,而且还可以避免一些对大户返佣、而对中小散户收取高佣金的歧视行为。所以,应该明确佣金的收费标准,应该加剧行业竞争和整合,让各家券商实施充分竞争,淘汰没有竞争力的营业部,迫使经纪业务的服务水平升级。

    很多人说证券业是靠天吃饭,实际上这是对经纪业务一个不准确的说法,只要投资者通过券商的渠道交易,券商就有佣金收入,只是在熊市中交易者减少了交易频率,券商的佣金收入少了一些罢了。其实,经纪业务就像开赌场一样,运营成本相当低,只要他们不挪用客户的资金、自己不参与对赌,一般没有什么风险,无非是赚多赚少的问题。只是很多券商将经纪业务收入用于弥补其他业务亏损,从而给外界的感觉是券商收入时好时坏,如果将几者彻底分开,不但会让券商行为更加规范,而且会更加专业。

    第三,提高券商的研发能力,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附加服务,尝试对接受服务的客户收取适度的服务费。

    实际上,早在2002年出台的佣金收取规定中就已经给差异化服务收费开了绿灯。如第三条: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 业务收取的报酬。如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业务(如咨询等),可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收取标准。为何很多券商至今还在打价格战,而没有给客户提供更高级的服务,没有收取与服务相适应的费用呢?原因就是很多券商的研究结果实在拿不出手,很难有自信去向客户收费。

    不难看出,当务之急应该提高券商的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依靠纵向的专业能力来吸引客户,来开发更高的附加值产品与服务,而非多元化的横向铺摊子,来谋求所谓 的多点盈利,其结果必然是面面俱到,但每样都做不好,而且经常会拆东墙补西墙,内部风险控制的模糊性导致很难有效监管。

    第四,加强对机构的监管,对机构们的利益诉求一定要进行客观地考量,在制度创新时须摒弃利益成分,制度创新应立足长远。拿收佣金来说,投资者越疯狂、越短线、越投机,券商越有利可图和越高兴。因而融资融券、T+0交易、权证和股指期货等业务都是券商们的最爱,创造投机机会是券商天生的利益本性,如果不进行佣金制度改革,券商很有可能会是A股市场投机因素的幕后推手

    第五,对金融牌照的发放应该逐渐向民间资本放开,允许更多的力量介入竞争,而非一味地依靠垄断渠道公约来保护少数机构牟利,这样不但不利于弱势群体,更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