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津县强行开发基本良田值得关注
编者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经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据国家农业部主管的《中国农产品市场周刊》,发表该刊记者采写的通讯《四川新津强行开发基本良田》,指出四川新津县花源镇被蜂拥而至的开发商纷纷看好,这块“风水宝地”,迄今已先后有金秋乐园、倍特集团、中鹏集团、泰来公司、长城集团等知名房产公司投资的高档楼盘陆续开发、入住。被“征”的土地基本都是政府2004年立碑确定的“1870亩基本农田保护 ”“178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域。
新津县花源镇,因曾是五代后蜀主孟昶花园地而得名。该镇背靠牧马山,岷江支流杨柳河穿镇傍村而过。阳春三月,菜花锦绣,麦苗青郁,杨柳拂依,一幅生机蓬勃的春天景象。
在花源镇柳河村,上千亩土地是政府自己立有“基本农田保护碑”的良田,在2007年被强占为“规划开发区”。开发区的补偿标准,却按照2003年标准执行,因为安置房质量问题,上千群众不愿入住;至今还有上千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住房问题没得到妥善解决。
“城乡一体化”模式决不是三两年“大跃进”式的圈地、开发就能解决全部问题的;更何况,如果这种以“共同享受城市文明”为号召的“一体化”,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和人类共同的终极资源——土地——为基础和代价的话,“一体化”的初衷会不会走向它的反面呢?
这种“一体化”对城市的长久富足安宁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呢?
尤其是在近年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粮食短缺端倪再现开始成为社会问题的时候,新津县花源镇因为征地开发补偿引起的紧张局面,与党中央一再提出,“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精神是相违的,值得有关部门和领导引以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
链接新闻一:
四川新津强行开发基本良田
阳春三月,四川省新津县花源镇菜花锦绣,麦苗青郁,杨柳拂依,一幅生机蓬勃的春天景象。
然而,在这幅自然和谐的图画中,一个焦虑的信息却在紧张传播:到3月底,花源镇新区干道工程拆迁户如再不签字同意拆迁,有关部门就要会同开发商强行动手了……
村民们参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要求政府和开发商出具“国务院特批手续",但没有人理睬他们.于是,杨柳村村民们把“坚决拥护党中央一号文件”“加强耕地保护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命线”等标语写满了整个村庄,希图用这种方式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同时,杨柳村三组、六组的村民们还每家每户备了一只哨子.按他们的说法,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很多不明身份的人突然闯进他们的包产田、宅基地,并宣称他们村已被纳入“开发区”,不得已只能学习电影“地道战”中对付鬼子的办法,一发现有工作人员或车辆进村,一听到哨声响起全村男女老少就行动起来保卫耕地。
“我们怕和他们谈土地”、“我们是守法的”“2004年我们这里立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墨迹未干,为啥几年时间转眼就变成了‘开发区’?”“《土地法》明文规定:基本农田的开发需要国务院特批,这儿的‘开发区’究竟是国务院特批的,还是地方政府搞的‘形象’‘政绩工程’?”“我们不抵制合理开发利用有限土地资源,但‘开发’在富了地方政府和一部分人的同时、不能把我们农民‘开发’成了毫无生存保障的‘三无’农民!”这是记者在杨柳村听村民们说得最多的话。
地处川西平原的花源镇因自然环境良好,风光秀丽,当地世代务农的居民,虽谈不上特别富裕,但靠着天府之国“水旱从人”的优越自然环境,尤其是改革开放土地下户后,当地三分之二的人家搞起了“大棚蔬菜”,杨柳村虽然人多地少(人平7分地),但靠着土地的膏腴肥沃,再加上近年中央的“惠农”政策,杨柳村民每年靠蔬菜、粮食收入每年人平能够达到万余元的收入,农闲时再出去打点临工,日子过得还是比较舒坦的。
然而,花源镇“风景秀丽”和“自然地理条件的优越”,也吸引了近年蜂拥而至的开发商纷纷看好这块“风水宝地”,迄今已先后有金秋乐园、倍特集团、中鹏集团、泰来公司、长城集团等知名房产公司投资的高档楼盘陆续开发、入住。被“征”的土地基本都是政府2004年立碑确定的“1870亩基本农田保护 ”“178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域。
据花源镇当地村民们指证,该镇兴乐村6大队1组的基本农田于2005年被非法规划开发,该块约50亩面积的地块在2007年国土资源部“国土百日大检查”中被查处,上级国土部门严令该荒芜了两年的地块尽快退建、复耕,可是,当地为了保留囤积这块“规划”地块,竟出台土政策,对不复耕的村民每年按 1300元钱(900斤大米价格)进行“补偿”,对硬要种地的农民,则每亩每年只给600元“补偿”,这样一来,这块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两年前就该复耕的土地就至今荒芜着等待“开发”.
杨柳村村民们介绍,花源镇柳河村上千亩政府自己立有“基本农田保护碑”的良田,在2007年被强占为“规划开发区”,补偿标准按照2003年标准执行,因为安置房质量问题,上千群众不愿入住;至今还有上千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住房问题没得到妥善解决。
2009年1月3日,花源镇政府、村干部等人来到杨柳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该村已纳入新津县招商引资“规划开发区”,土地已拍卖成交,动员广大村民签合同尽快搬迁;因杨柳村三、六组正处于花源镇“规划开发区”边缘地带,濒临岷江支流杨柳河、背靠牧马山,一旦“开发区一干道”打通,这块依山傍河的膏腴之地将面临“全军覆没”的局面,几万人的生存根基将面临重新选择。因此,杨柳村三、六组村民不得不据理力争、依法维权,村民们至今无人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并在他们突然得知土地已被纳入“开发区”后的今年元月份向新津县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但至今递交申请报告3个月过去了,新津县人民政府还没有给予正式书面答复。
村民们说,他们真的不愿意用战斗来依法保卫留给子孙的良田.他们希望人民政府替他们保护.!
来源:《中国农产品市场周刊》
网址:http://www.ncpsczk.com/gzlist.asp?menu_id=C03&NewsId=7420&class_Id=
链接新闻二:
基本农田区域搞“规划”
2009年拆迁按2003年补偿标准
新津县花源镇,因曾是五代后蜀主孟昶花园地而得名。该镇背靠牧马山,岷江支流杨柳河穿镇傍村而过。阳春三月,菜花锦绣,麦苗青郁,杨柳拂依,一幅生机蓬勃的春天景象。然而,在这幅自然和谐的图画中,一个焦虑的信息却在花源镇居民如火如荼的春天气息中紧张传播:到3月底,花源镇新区干道工程拆迁户如再不签字同意拆迁,有关部门就要会同开发商强行动手了,到时会发生什么事情外人难以想象……
“干道”工程已修到背靠杨柳河的三组、六组的农户包产地旁边。杨柳村民们恐惧:如果任由“干道”从村中穿村而过,依山傍河的最后的肥沃土地将被“开发区”逐一蚕食殆尽。而开发商至今拿不出村民们参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规定认为应具有的“国务院特批手续”,所提出的安置补偿方案仍是2003年的方案:每亩地按2.55万元赔偿,村民们认为这离他们属于基本农田性质的补偿标准太低,因此不得不为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背靠杨柳河的村民们,因此把近年在2004年政府自己树立的“1870亩基本农田保护碑”内新搞的“开发区”内“花源镇新区一干道”工程的进退,看成维护他们良田沃土和家园生死存亡的生命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特批)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第七十一条(4)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规定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9)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现在,在新津县花源镇杨柳村,连七八岁的小学生都能把写在纸上的《土地法》和《物权法》条文背得滚瓜烂熟,对答如流。为了守住这块良田沃土“最后的生命线”,村民们买来法律书籍,昼夜学习,过去自给自足的村民们被迫成为“法律专家”。
“坚决拥护党中央一号文件”“加强耕地保护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刻领悟中共中央09年1号文件精神”“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生命线”……杨柳村村民们书写制作了大量诸如此类的标语、横幅、铭牌,悬挂在村道上、庄稼田地中,表达着他们的心声,希图用这种方式来维护他们的最后权益。
杨柳村三组、六组的村民们现在每家每户都有一只哨子,按他们的说法,自2007年下半年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突然出动到他们村丈量他们的包产田、宅基地,并宣称他们村已被纳入“开发区”后,他们对和主管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谈土地感到害怕了,不得已只能学习电影“地道战”中对付鬼子的办法,一发现有工作人员或车辆进村,一听到哨声响起全村男女老少就纷纷躲到田间地头干活或者避往外面……,因为“土地”,花源镇干群关系的疏远、敌意,达到了外人难以想象的地步。
“我们怕和他们谈土地”、“我们是守法的”“2004年我们这里立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墨迹未干,为啥几年时间转眼就变成了‘开发区’?”“《土地法》明文规定:基本农田的开发需要国务院特批,这儿的‘开发区’究竟是国务院特批的,还是地方政府搞的‘形象’‘政绩工程’?”“我们不抵制合理开发利用有限土地资源,但‘开发’在富了地方政府和一部分人的同时、不能把我们农民‘开发’成了毫无生存保障的‘三无’农民!”这是记者在杨柳村听村民们说得最多的话。
事情的根由还在当地对农民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上存在争议。
2009年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2003年标准执行?
据杨柳村村民代表周鑫、刘泽民等人陈述,地处川西平原的花源镇因自然环境良好,风光秀丽,当地世代务农的居民,虽谈不上特别富裕,但靠着天府之国“水旱从人”的优越自然环境,尤其是改革开放土地下户后,当地三分之二的人家搞起了“大棚蔬菜”,杨柳村虽然人多地少(人平7分地),但靠着土地的膏腴肥沃,再加上近年中央的“惠农”政策,杨柳村民每年靠蔬菜、粮食收入每年人平能够达到万余元的收入,农闲时再出去打点临工,日子过得还是比较自由舒坦的。
花源镇“风景秀丽”和“自然地理条件的优越”,也吸引了近年蜂拥而至的开发商纷纷看好这块“风水宝地”,迄今已先后有金秋乐园、倍特集团、中鹏集团、泰来公司、长城集团等知名房产公司投资的高档楼盘陆续开发、入住。《新津县花源镇公众信息网》“新津县花源镇投资优势”声称,花源镇为“成都市优先发展镇”……
但是,包括杨柳村此次被“征”的土地在内的国务院2004年立“1870亩基本农田保护”“178亩基本农田保护”两块界碑,也说明这个“成都市优先发展镇”内大量土地也属政府自己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事实。
在“开发搞活”、“成都市优先发展城镇”和房地产业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一些人不惜和国家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基本生存的国策“躲猫猫”。如,据花源镇当地村民们指证,该镇兴乐村6大队1组的基本农田于2005年被非法规划开发,该块约50亩面积的地块在2007年国土资源部“国土百日大检查”中被查处,上级国土部门严令该荒芜了两年的地块尽快退建、复耕,可是,当地为了保留囤积这块“规划”地块,竟出台土政策,对不复耕的村民每年按1300元钱(900斤大米价格)进行“补偿”,对硬要种地的农民,则每亩每年只给600元“补偿”……,这样一来,这块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两年前就该复耕的土地就至今荒芜着等待“开发”……
只顾眼前利益、为少数富人阶层服务的“开发”,必然是建立在损毁世代生存依附于土地上的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础的。由此给基层干群关系、党和政府长期执政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无法评估的。杨柳村村民们介绍,花源镇柳河村上千亩政府自己立有“基本农田保护碑”的良田,在2007年被强占为“规划开发区”,补偿标准按照2003年标准执行,因为安置房质量问题(层高只有2.5米),上千群众不愿入住;至今还有上千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住房问题没得到妥善解决。2009年1月3日,花源镇政府、村干部等人来到杨柳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该村已纳入新津县招商引资“规划开发区”,土地已拍卖成交,补偿标准按照2003年度标准每亩2.55万元执行,并动员广大村民签合同尽快搬迁;因杨柳村三、六组正处于花源镇“规划开发区”边缘地带,濒临岷江支流杨柳河、背靠牧马山,一旦“开发区一干道”打通,这块依山傍河的膏腴之地将面临“全军覆没”的局面,几万人的生存根基将面临重新选择。因此,杨柳村三、六组村民不得不据理力争、依法维权,“2003年的猪肉卖6元钱一斤,现在猪肉价格涨到了13元钱一斤,如今成都地区的人均工资标准比2003年增加了数倍,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也比2003年增加了数倍,凭什么要我们接受2003年的赔偿标准?!”且不说这块农田的规划征收在村民们看来存在着极大的问题。因此,杨柳村村民们至今无人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
基本农田是这样被规划为“建设用地”的
花源镇大部分的开发项目地属“基本农田”是事实,政府部门2004年自己树立的“基本农田保护碑”至今还在。那么,造成花源镇春日空气空前紧张的杨柳村三、六组的“花源镇新区一干道工程”用地,又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呢?是怎样被“征收”“拍卖”,造成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的呢?
杨柳村村民们说,他们在突然得知土地已被纳入“开发区”后的今年元月份向新津县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但至今递交申请报告3个月过去了,新津县人民政府还没有给予正式书面答复。
记者了解到,花源镇关于农村征地开发的矛盾冲突由来已久,以杨柳村村民的困惑和不安最为典型、突出。今年2月23日,“四川在线”“投诉与报料”登出网友“yudi”的报料投诉:“新津县花源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强行占用基本农田修所谓的新区1干道。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保护基本农田,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请问这样做违不违法?”2月26日,新津县国土局依据“四川在线”函做出回答:“该工程占用土地经新津县2008年第四批、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上报,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8]180号和181号文件批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使用并征收为国有土地。该工程用地符合新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规定的土地使用用途,不占用基本农田。”
而杨柳村民们却称,该宗土地何时由政府树碑保护的“基本农田”的集体土地性质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土地”,他们不见政府公告,当然也就不知情。而新津县国土局则自述曾于2008年11月21日在《成都日报》上发布出让拍卖招标公告,并在11月21日当天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花源镇柳河村2组、杨柳村2组、6组、5组合计239.94亩土地的“拍卖出让成交公告”,经查原始资料,拍卖出让起始价格为85万元每亩,“成交”价格为95万元一亩。“拍卖”过程如此简单、迅速,竞标单位只有一家,成交价格低廉,让村民们怀疑其中是否存在着个别人借“开发”的名目大搞权钱交易、存在着见不得人的腐败内幕?杨柳村民们进而由此怀疑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并担心起“开发”后对自己生活水平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新津县花源镇用“2003年标准补偿征地农民”造成的社会影响已引起广泛关注。如,在《成都共青团》网站的一篇调研文章《新津县花源镇柳河村关于失地农民安置的调研报》网址:
http://old.cdcyl.com.cn/showtopic.asp?listId=12&sid=413&lead=%E8%B0%83%E7%A0%94%E4%BA%A4%E6%B5%81)中也提到:“新津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现行标准是03年制定的跟现在的物价也有一定悬殊,使被征地农民一时无法理解和接受。征地补领标准就随着市场行情、物价水平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该调研报告呼吁当地政府用多种方式解决花源镇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城乡一体化”模式值得肯定,但决不是三两年“大跃进”式的圈地、开发就能解决全部问题的;更何况,如果这种以“共同享受城市文明”为号召的“一体化”,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和人类共同的终极资源——土地——为基础和代价的话,“一体化”的初衷会不会走向它的反面呢?这种“一体化”对城市的长久富足安宁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呢?尤其是在近年各种自然灾害频发、粮食短缺端倪再现开始成为社会问题的时候,新津县花源镇因为征地开发补偿引起的紧张局面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应引起上级领导深思!
来源:《四川新闻网 》
网址:http://bbs.newssc.org/dispbbs.asp?boardid=5&id=118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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