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城管部门派驻民警,会助长暴力执法


昨日,市公安局治安处首次向市城管部门派驻治安民警。武汉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胡绪鹍要求派驻治安民警要严格依法履行公安职责,更好地快捷维护城管人员执法秩序,对城管人员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实现武汉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2月29日《武汉晚报》)

武汉市向城管派驻治安警察的初衷,应该是为了更直接地阻止城管人员在依法管理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治安和刑事案件,更为有效地打击暴力抗法犯罪行为,更有效地保障城管部门的正常执法。

但在目前情况之下贸然给城管派驻治安民警,却极有可能给公安部门也带来负面影响:

一是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仍存在争议。城管的产生缘于国家为了避免城市管理中出现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在颁布《行政处罚法》时把以前的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如城建执法队、工商执法队、环卫执法队等部门合并成一个部门,成了现在的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人们通称所说的“城管”。但因为原先各项法律并未随之调整,城管的执法权也就一直备受争议。目前除各个城市有这么个机构外,国务院、各省(自治区)并没有这个相应的下属机构。

二是城管队员个人素质亟待提高。作为执法部门,其他部门的执法人员都要通过正常的途径进入,近几年更是凡进必考。而各地城管部门的执法队员,却更多是通过关系进入的,总体素质亟待于提高。一些平时飞扬跋扈搞惯了的纨绔子弟被安置进去后,在被管理对象面前总是显得高高在上,这些人在执法第一线,肯定很难做到文明执法,更难以做到依法行政了。

三是诸多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城管队员仍在上路执法。按照《行政执法罚》的有关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但城管人员却多半没有公务员的身份。此外,从网上较容易看到,很多暴力执法事件都是“协管”所为,这些“协管”平时穿着和执法队员一样的服装,却因为身份的原因而缺少行政约束,他们更容易狐假虎威胡乱扰民。

城管部门本来是代表公共权力在维护城市公共秩序,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城市形象,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造福于广大市民。但由于存在着以上的先天不足,暴力执法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已是屡见不鲜。在公共权力的运用方面,城管不时地表现出了喧宾夺主、视公民权益如草芥的傲慢心态,粗暴执法也从另一方面颠覆了执法者赖以存在的法理逻辑,给城管带来了诸多负面的社会形象。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武汉市向城管部门派驻治安民警,将直接助长城管部门野蛮执法的筹码。

就目前的社会现状而言,城管屡屡发生暴力执法的危害性,已远大于被管理对象发生的暴力抗拒执法事件。因此,现在向城管部门派驻治安民警,还需慎行。

  


 

 

相关文章
城管队保安,是个什么角色?
天门城管,你咋就这么不争气?
城管铁甲化,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从新化城管看执法机关家族化的三大弊端
“城管牌”冰柜,暴执法、收费到纵容的怪圈
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是国家权力被部门化
北京女城管,你无权要挟法律
推荐导读
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副职如妻妾,助理如丫鬟
副部级嫖妓逾百,米凤君或将再破吉尼斯
黄松有“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
由陈同海被“双规”,凸显中央反腐决心
贪官缘何愿共享情妇?
孙瑜案昭示,反腐需要统战情妇
新闻链接
武汉首次向城管部门派驻民警协助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