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干部为何要替开发商卖房?


 

    面对商品房滞销的局面,政府不是指导开发商抛弃暴利、降价促销,而是采取计划经济时代的手段,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替开发商卖房,并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这种事情就发生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今年1月14日,寒亭区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全区副科级及以上现职干部,每人至少销售一套住房。不久,寒亭区房产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机关干部购买(引荐)商品住房的考核认定办法》,要求全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每人至少购买或引荐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至6月30日;考核认定办法还规定,购买或引荐购买75平方米/套(含)以上商品住房的,认定为一套,不足75平方米/套的,按0.5套认定。对于这项任务,寒亭区负责人在大会上再次强调,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每月评比通报,完不成的要扣工资。面对刚性的卖房任务,为了不影响本单位在区里的考核,区直不少单位想出各种办法。一些强势部门甚至考虑在所属干部实在完不成任务的情况下,由单位出资购买;相对弱势的部门则出台“高压政策”:工作可以放一放,但卖房任务不能放,任务完不成的扣发工资。高压之下,一些干部动用了各种关系完成了卖房任务,1月中旬到3月20日,已有53个区直部门单位所属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购房或引荐购房306套。但是,依然有很多干部在为完不成卖房任务发愁,而记者采访发现当地很多干部对区政府下达的卖房任务感到苦不堪言,怨声一片。寒亭区政府出台这项政策是否合规合法?中国政法大学谭秋桂教授认为,政府下红头文件强制推销商品房是“媚商”行为,此举固然能博得房地产开发商的欢心,却是以滥用行政权力为代价的。地方政府一旦逾越了法治与公平,形象将受到极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