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本来就有专用的警用车辆牌照,当初设立“0”牌车就无必要。就算是确有必要,比如公安机关使用的不适宜挂警用牌照的民用车辆,统一挂“0”牌,其目的也是为了统一管理、方便监督。但遗憾的是,“0”牌车并没有给管理带来任何方便,反而成了特权的象征,成了难以管理的一只“烫手山芋”。一方面,“0”牌车泛滥,一些非公安机关的车辆也挂上了“0”牌号,能否挂上“0”牌成了身份的象征。另一方面,“0”牌车使用者特权思想严重,原本应当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执法人员反而成了交通违法的主力军,有的“0”牌车在街头横冲直撞,连交警也避让三分。这些使老百姓十分反感,要求取消特权车牌的呼声从来没有停息过。
呼市公安局顺应民意,公开承诺取消特权牌号,其做法值得肯定。但特权车牌取消易,到车管部门换个车牌并不是件难事,“0”牌号车可以在一夜之间消失殆尽,但特权车辆并不会因此而一起消失。因为,所谓的特权车,并不在于车辆挂了什么牌,而在于是由什么人在驾驶着这些车辆。
如果车辆驾驶者头脑中的特权思想仍然存在,他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处处显示特权的行为就会随时随地地发生,该闯的红灯仍然会闯,该违的章仍然会违,并不因为车牌的改变而有所收敛。而且这些车辆大部分在本地行驶,交警又是同一部门的或者是受其管辖的,如果违章还是难以处罚。退一步讲,如果交警能够公正执法,在执法时对违法违章的所谓特权车一视同仁,也就不存在什么特权车牌号了,更何况如果挂统一的牌号,还方便群众监督呢。
由此可见,整治特权车辆,重要的并不在于取消什么牌号,而是要消除某些人员头脑中的特权思想,取消“0”牌车号仅仅是个形式,关键是要有“向自己动刀”的勇气,才能彻底铲除特权。对违法违章的自家人,不仅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而且处罚的力度要大于普通百姓。民间有所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这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完全可以作为“自我要求”的一条特殊标准。只有这样,特权车辆才有可能真正得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