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某市国地税联合对该市的金融、保险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发票进行了专项检查。出现了一个惊人的,连税务机关自己都不相信的结果,那就是:费用类中假发票的金额,占企业总费用的70%。产生的原因如下:
◆ 由于高额的税负造成高管缴纳税款后,实际到手的钱缩水太多,于是就采取了如下变通的方法。把高管的薪酬分成二部分:一部分是“透明”的,用于对外公布;另一部分是“隐形”的,采取用发票充帐的形式来领取。这样即可以逃避公众的质疑,同时又可以避税,增加个人收入的“含金量”。
◆ 维护与客户的关系,被“企业”当成头等大事来抓。而一些高端或者存款额度比较大的客户,借此就把这些“企业”当成税务垃圾处理厂来使用。他们利用银行的金融衍生工具采取阴阳合同的方法,把一些“自己”不便处理的费用在这些“企业”报销,这其中,就有大量的假发票,这种案例比比皆是。曾有税务部门就费用问题与“企业”进行交流,称:这是为关系单位报的费用,当税务机关提出要进行核实时,这些“企业”大惊失色,不予配合,冒着宁肯被税务机关高额处罚的风险,也不愿提供相关的名单。
◆ 由于这些“企业”的成本支出中,除了人员的工资和固定的办公费用外,就是大量的各种招待费,这种造成了除了房地产行业外,这些“企业”就是另一个假发票购买和使用的聚集地。
上述大量假发票的出现,也让当地税务机关感到束手无策,难以对此进行处理。真是应验了这样一句话:金融危机下,美国的保险业巨头AIG为什么不能破产?答案是,因为它太大了。同样的道理,上述企业如此大量的使用假发票,如果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企业损失会很大,所以,最后的结果是不了了之。
综上所述:对于那些已对外公布拿取高额薪酬的上市公司高管来说,网民应该区别看待。如果是堂堂正正、光明磊落,拿多少就公布多少,这种诚实的态度值得我们赞赏。对于那些把实际收入分成若干段,并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而对外公布的薪酬与其实际所得相差很多的高管来说,在人品方面我们应该对他们进行谴责,对其不当得利的部分,建议有关部门要予以追究。
国家的税法是严密的,虽有空隙,但一定要运用得当,如果普通人也会做税收筹划,那我岂不是要失业了!
据:审计署公布的对中国光大银行的审计情况(2008年09月05日):
……
(四)违反财务收支法规问题1.15亿元。其中,使用虚假发票报账5682.86万元,会计核算不实5369.53万元,账外存放资金449.66万元。据查,以假发票套取的现金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福利,部分用于营销“公关”。如光大银行广州分行2003年以来使用虚假发票5000多张,套取现金3000多万元。该分行五羊支行办公室主任直接从不法商贩处购买假发票,报销费用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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