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完美”,引来牢狱之灾
民主与法制时报 温淑萍
中企新闻传媒网报道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消息 “外面的空气好新鲜啊!我好像被隔绝了半个世纪。”这是廖宗明走出看守所时的感叹。2月2日,他被取保候审。
廖宗明感叹自由的美好,而失去自由的原因,他至今仍然感到迷茫:“我莫名其妙就被抓了,莫名其妙就被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你说一个产品质量有问题,被揭露了,这有罪吗?而且揭露者不是我,结果把我定罪了,你说我能不冤吗?”廖宗明一脸无奈地反问记者。
廖宗明被判损害商业声誉罪
廖宗明反复强调的一句话是,他从没打算搞恶性商业竞争,去损害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他说他是被无辜拖下水的。廖宗明是北京真善美日用品公司董事长,该公司以销售保健食品、日用化妆品为主。
这个对方指的是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完美),而与完美有过节的人则是郭廷工。
据廖宗明介绍,2004年初,郭廷工代理完美产品在福建地区销售的过程中发现,有消费者吃了完美的保健品“芦荟矿物晶”后出现不同程度的虚弱、眩晕、中毒等病理反应,而“芦荟矿物晶”是完美保健品中的主打产品。消费者陆续找上门来,有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有的要求赔偿,之后郭廷工不再代理完美产品。
郭廷工的爱人张娇玲告诉记者,退出完美的另一个原因是:完美把即将过期的产品打包给代理商销售,销售不出去完美也不给退货,到他们退出代理时,仍库压5万块钱的保健品,只好在工商部门的监督下焚烧,而这些都是代理商贴的本钱。
“这些就算我们倒霉了,可2004年底办理代理终结手续时,完美竟然扣押了我们15万的订货余款和押金。这样我们不仅没赚多少钱,反而亏了老本。”张娇玲说,这才是郭廷工和完美矛盾的真正爆发点。
在退出完美代理后,郭廷工找到真善美公司,要求代理该产品在福建地区的销售。“已经入门了,知道怎么去做市场了,所以还想代理保健品。”张娇玲说。
而对于郭廷工的合作要求,廖宗明也有极大兴趣:“郭廷工有做保健品销售的经验,公司正好开拓市场,自然是一个很好的代理人选。”
郭廷工成为真善美的代理商后,与完美的矛盾一直未解决。由于一部分钱压在完美,郭廷工的资金经常周转不灵,有时会找廖宗明借钱周转一下。
据张娇玲介绍,郭廷工在与完美交涉过程中,偶然接触了完美的另外几个代理商,发现他们也遭遇了服用“芦荟矿物晶”后出现病理反应消费者的投诉,甚至有的消费者已经死亡。
“我们是亲手卖给消费者的,我们就像是罪人,就想看看‘芦荟矿物晶’是不是真的有问题,到底‘影响’了多少人,由此开始收集各地的有关信息。最后一统计,竟有50多名消费者受到了影响。”张娇玲说。
在中国质量报、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等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中,将郭廷工的这份名单称作“死亡名单”。
2007年完美公司员工刘浩到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报案称:2005年起,郭廷工捏造完美公司芦荟矿物晶产品不合格,致人死亡、残病的恶性“情节”和“事例”。
中山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公安局调查中发现,幕后指使人廖宗明与郭廷工勾结,散布对完美不实的虚假事实,实为商业竞争。后2007年7月,郭廷工被逮捕;9月,廖宗明被逮捕;2008年10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廖宗明、郭廷工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和两年有期徒刑,且分别处3万元和5万元罚金。
“事实俱在,不是我损害”
“郭廷工是我的代理商,完美不给他钱,他发展事业存在困难,我作为同事帮助一下有什么不可?我怎么就有罪了?”廖宗明觉得很冤枉。
一审判决显示:郭廷工所列举的受伤害客户或已确定是虚假的,或无确切证据证实其伤害后果与服用完美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廖宗明在明知郭廷工捏造虚伪事实,损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情况下,将24.6万元借给郭廷工找媒体调查完美的质量问题,使郭廷工得以将其所捏造的有损完美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信息加以散布,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共犯。
“我从来没让郭廷工去调查完美。再说,有些吃矿物晶死亡的、伤残的消费者都有司法鉴定报告,有的消费者还有在安徽、北京等地与完美打官司胜诉的法院文书,这怎么会是捏造虚假呢?”廖宗明说。
据郭廷工收集的死亡名单显示,浙江、山东、河北、福建等地,服用“芦荟矿物晶”的50多名消费者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病理反应,其中20多人已经死亡,30多人有的精神失常,有的患上其他病症。其中几名家属作了鉴定,系“芦荟矿物晶”引发。
名单显示,2004年7月,山东莱州59岁的退休干部原志山患有慢性胃炎,服用了4个月“芦荟矿物晶”后,病变药物性肝炎、胃溃疡、胃癌。2005年在北京协和医院做了胃大部切除术。
在原志山看来,他的病就是“芦荟矿物晶”害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原志山称,他吃了矿物晶后觉得皮肤发痒、发冷,皮肤转黄。进入莱州医院后,发现已经有好几个相同遭遇的病人躺在病床上了。而莱州患病的7人都服用过矿物晶。事后,烟台恒翔司法鉴定所鉴定书称,原志山因服用保健品后诊断为药物性肝炎,又发生胃溃疡、胃癌。2007年11月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完美赔偿原志山18万。
据《记者观察》报道,2007年2月,江西瑞昌的张远发服用“芦荟矿物晶”后,两小时死亡。家人认为是“芦荟矿物晶”夺去了张远发的命,2007年4月瑞昌瑞光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张远发作出的司法鉴定显示:死者张远发生前服用了“芦荟矿物晶”约半小时后突然发生呕吐、口吐白沫、四肢抽搐、颈项强直、呼吸困难等症状;死者张远发是由于外界某种抗原物质进入机体后短时间内通过免疫机制而引起的一种强烈的全身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引起猝死。
“受害者的鉴定报告显示锌含量都超标。我咨询过专家,微量元素锌铜的比例在身体当中是固定的,锌的含量超标将导致体内铜的含量超标,而铜的含量超标将导致肝的损伤。这也许能够解释服用完美芦荟矿物晶致药物性肝损伤是如何产生的。”廖宗明的代理律师李肖霖称,这样事实俱在的案例,怎么能够是捏造呢?就算郭廷工散布了,那也是做了件好事,提醒其他消费者注意安全。
廖宗明不服一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一个月后的2008年11月,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完美产品没经过毒理性试验”
目前,廖宗明要想证明自己没有犯罪,唯一的办法是,证明郭廷工收集的案例不是虚假捏造的。“这样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就不成立了。”
“公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要求公安机关两次补侦时,都对受害人进行了核实。受害人坚称,是完美产品造成的,在案卷中还有诸多生效的对受害人有利的判决书及司法鉴定书,这足以证实郭廷工没有捏造事实。”李肖霖说。
而对于廖宗明的罪名,李肖霖称,法院认定的依据是廖宗明的公司也是经营同类产品,因为经营同类产品,所以就试图排挤完美,所以就给郭以经济支持。
“这是‘莫须有’式的推理,根本不能说明廖宗明有罪。反倒是对于完美不利的证据、造成众多消费者伤亡的证据,法庭一点没有采信。”据李肖霖介绍,完美根本不会使用冷冻稳定法萃取制造芦荟矿物晶。而且,制造的产品没有经过毒理性试验,使用的产品批号也不是自己的。
据廖宗明介绍,1993年完美保健品开始在中国销售,完美是马来西亚完美资源有限公司在广东中山市投资的侨资企业。
完美产品的原生产商是美国莱瑟国际集团,“芦荟矿物晶”是美国一位研究维生素的冷冻法萃取的芦荟学专家发明的制造法。之后,廖宗明和该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人麦克莱瑟决定用这种方式生产“芦荟矿物晶”。他负责“芦荟矿物晶”在泛太平洋地区的销售。
从1994年完美公司成立到1997年,完美产品在中国的销售逐渐红火。而在1997年之后,廖宗明选择离开,后自己另设真善美公司,销售“艾芦芦荟矿物晶”等化妆品。
到2001年,美国莱瑟集团与完美公司合约到期,终止了向完美供货。而此时完美产品在国内的销售处上升态势,完美自然不会丢掉这块肥肉,便开始了国内“自造”完美化妆品和保健品。
到2003、2004年,服用“完美芦荟矿物晶”的消费者开始出现病理反应,有的死亡,有的突发其他奇怪病症。
既然都是“芦荟矿物晶”,为何服用后效果不同?
据廖宗明提供的资料显示,芦荟的品种很多,有的带有剧毒,美国采用的是库拉索无毒芦荟,生产环节非常严格。而且完美到目前使用的批准文号,仍旧是1998年用美国产品和文件申请下来的批号。
“反过来可不可以说,完美没有拿自己的产品进行毒理性试验、去申请批号,自己的产品是否安全无人知晓?”据李肖霖介绍,1997年国内对进口食品有注册要求,莱瑟国际集团为帮助完美向卫生部申请保健品批号,提供了生产证明、分析证明及运输文件等。1999年,获得批准并颁发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证书号为:卫食健字(1999)第0397号。
而完美在自己生产时,只是变更了单位地址,批准文号仍是(1999)第0397号。
“据有关规定,另行生产的产品,不能再使用原来的批号进行市场销售。完美没变批号,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完美没有告诉有关部门他们现在的产品已经不是1999年的产品了。”李肖霖说。
“如果这一点可以确认,我是否可以说:2002年以后完美销售的保健食品都是没有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的无准字号产品;它的准字号是虚假的,产品是偷梁换柱的非法产品;并且是涉嫌仿冒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并且最终导致众多人的伤亡。”李肖霖说,这点一旦被确认,将会导致可能的刑事责任问题。
完美保健品的“功效”
“目前我国没有工业化的冷冻稳定法萃取工艺,更没有应用在矿物晶的制造上。”李肖霖说,他代理这个案件时了解到,完美的芦荟矿物晶是直接向国内的供应商购买芦荟干粉,加其他原料混合而成,显然已不是高科技产品。由于没有经过重新报批和毒理性试验,可能导致众多的消费者受损。
“产品没有经过毒理性试验,微量元素是否超标消费者自然不知道。而引发消费者病变的,正是这一点。”廖宗明说。
据2006年10月18日,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芦荟矿物晶所做的检验报告,其中的锌含量为153.2mg/kg。2006年7月28日,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芦荟矿物晶所做的检验报告,其中锌含量为83mg/kg,碘含量为975.5mg/kg。而完美的企业标准是,锌含量在80—135mg/kg之间。由此可见,芦荟矿物晶的微量元素含量是不稳定的。
301医院靳医师告诉记者,任何一种营养素,包括维生素、矿物质及微量元素,在人体中都有一定的比例,某一种缺少了不行,太多也不行。如锌和铜在人体的比例为10:1,摄入的锌多了,会导致体内对铜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如果不补充足够的铜,就会出现铜的供应不足,容易出现心悸,胆固醇发生变化。胆固醇的变化有两种,一种是高密度脂蛋白(HDL)降低,一种是低密度脂蛋白(LDL)升高,而这两种情况都会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甚至猝死。
“其实,造成这么多人死亡的原因,除了产品不合格外,完美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李肖霖说,在上诉中他着重提出了这一点。
完美的销售彩页如此描述:服用任何草药或健康食品(如人参)都有或多或少的反应,即“好转反应”,中医称之为“瞑眩反应”。服用芦荟矿物晶有20%的人会感觉到明显的好转反应,好转反应并非副作用,而是芦荟矿物晶对人体的强效清理排毒和康复作用引起的,有些人从食用当天起就会出现好转反应。但好转反应绝不是副作用,切勿因一时不适而放弃。
而完美“芦荟矿物晶”对排毒、抗癌、清血、美容、胃炎、肠炎、高血压等60多种病具有功效。
以此看来,完美的保健品几乎成了超级药品。而完美申请“芦荟矿物晶”为保健食品时,功能仅是“免疫调节”。
“一些有病的患者受误导,不去看医生,专门吃完美的保健品等待康复,这完全是不正常的。”廖宗明介绍,有些病症不符合吃这些保健食品,因为保健品也可能引起病变。
而对于上述的一系列事件,记者多次联系完美公司,但只接到完美委托的律师发来的一封回函,称目前案件仍在继续中,不便接受采访。
编者按:
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这篇文章,在直销界一定会激起波澜。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在处理以上问题一错再错,迟早会翻案复原。靠金钱得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制造公司某个时期生产的产品,是否对人体有不良反应,也许生产制造者更心知肚明。如果错了,是不能一错再错的。直销公司和经销商之间的积货和余款问题,更是会说的不如会听的,都是做市场营销的,都理解市场的潜规则。三鹿的事件还不能引人为戒吗?
就算同行是冤家,就算同行公司背后支持经销商找麻烦,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如果服用产品没有那些实际反映的人群,郭廷工如何能翻起滔天巨浪?如果公司能够善待经销商的产品积压和货款结算问题,同行公司如何找到内反的人群?
钱不是万能的,换位思考,想想消费者的遭遇,想想经销商的处境,何必压人太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经销商的本钱虽然很少,但那也是和大公司的资产同等重要。都是同行,何必相煎?过急相煎,只能釜翻柴灭,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
同业不攻击,同行不排斥,直销是直销人的事业,好买好卖为消费者服务才是正道,直销人赚的就是为消费者服务的钱。直销公司不过是借直销人之手,完成流通的环节而已。消费者同样也是直销公司的上帝和衣食父母,别把钱花在公关上,消费者才是永远的法官,经销商才是大厦的根基。再处理问题,多想想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利益和处境,比讨好法官、律师、媒体......好得多!花费封口费永远比不出口实愚蠢。完美吗?不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