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代入关初期,便曾发生了丁酉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其间,数百名举人在清兵夹带下赴北京重考。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有人认为这是清初严厉惩治科考作弊的具体举措,也有人认为这是初入中原的清朝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