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自溃坝事故以来无人愿任市委书记


至现任省长王君止,山西省在三年(2005年到2008年)内换了四任省长(张宝顺、于幼军、孟学农、王君),而这三年间,包括代市长罗清宇在内,临汾市也换了四任市长(依次是王国正、李天太、刘志杰、罗清宇)。有了李天太、夏振贵、刘志杰等前车之鉴,使临汾市的党政领导要职成为烫手山芋。据悉,山西省委相关领导相继到阳泉市等地物色下一任临汾市委书记人选,但不少人都推辞到临汾就职。按说,干部推辞到临汾就职有悖于组织原则,很不正常,但是未上任先失去了信心,反射出的却是矿难的预防与治理之难。

  发生矿难,对主要领导问责是必须的,但是问责也好,撤换省长、市长也罢,并不能杜绝矿难的继续发生,这说明问责或换人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或者说还没有抓到问题的本质;那么,山西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呢?笔者以为,根本原因在利益两个字,而且所有的问题又都在围着这两个字在转。我说的利益,一是指矿主在采煤中获取的暴利,二是指以暴利为纽带结成的利益集团,也就是由黑矿主、腐败官员、黑恶势力构成的各种集团势力相助为虐。很多落马官员事后都被查出与煤矿有利益纠葛,大到地市级政府官员,小到乡镇的派出所民警。足见这种集团势力之大、之复杂,已经到了盘根错节的境地。报道中描述的虎落平阳不在这里经营个十年八年,很难撼动地方势力,已经道出了那些靠煤吃煤的集团势力之厉害。苗元礼、杨吉春这些栽倒在煤上的官员,还有那些入股矿山,宁愿不要党籍公职也不退股的官员,都告诉我们,涉煤涉矿的腐败问题有多么严重。

  煤老板不暴富都难的巨大暴利,以及暴利诱惑下的腐败交易,是矿难频发而不止的根本原因——在百分之几百的利润驱动下,那些人甘愿铤而走险、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并不惜冒着上绞刑架的风险。因此,杜绝矿难首先应该从治理采煤暴利与重拳反腐入手,否则,无论我们把重担都寄希望于地方主要领导身上,还是出一次事撤换一次干部,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