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举报的网帖,就把灵宝市政府的形象败坏了,难怪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王部长眼中王帅的错,是“败坏了政府名声”,所以必须 “教训一下”,而给予王帅的“教训”就是拘留,并且直到其家人答应砍掉自家地里的果树才被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获释。对此笔者不禁要问:公民王帅为失地农民呼吁,借助网络行使监督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当地政府公然违法在前,非法拘捕在后,视法律为儿戏——到底是谁的行为败坏了政府名声?
灵宝市委宣传部王部长说,“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那么,在此之前,王帅就政府明显违法征地曾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递交举报信一直没有结果的事实又说明了什么?既然多次举报无果,“正常渠道”根本不起作用,在网上发帖又何错之有?再者说了,灵宝的政府形象难道就这么脆弱?如果灵宝的领导真这么在乎政府的形象的话,为什么在征地这个牵涉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上胆敢违法?为什么群众举报这么久,政府迟迟不予理睬?难道动用警力压制言论,非得把人“教训”得俯首称臣才能让政府有个好的名声?
再来说“政府名声”。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很明显,作为一种严重侵害人格权的犯罪行为,该罪的侵害对象必须是自然人,而不可能是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那么“诽谤政府” 、“败坏政府名声”之罪名又从何来?法律依据何在?设若在“保护政府名声”大旗之下,官员就完全可以为所欲为的话,真正败坏政府名声的是否恰恰就是他们自己呢?!
一个政府的良好名声,不能通过粉饰和掩盖获得,更不能通过打压威慑建立。动不动就动用警察来“教训”老百姓以维护其“良好”形象的政府,可能有好名声吗?况且,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公仆岂有“教训”主人的道理?因此,在党中央号召全党执政为民的今天,我们有权力问一句:灵宝市动用警察拘留、“教训”王帅,是哪一级领导批的?如果政府对“不利”自己的批评建议,动辄抓捕施刑;如果公民噤若寒蝉,不能公开发表任何批评和质疑,政府的民意基础从何谈起?政府的名声又从何谈起?
言论自由、监督举报与恶意诽谤的界限,本来是异常分明的;但一些官员偏偏要有意要将其混淆,并借助控告诽谤的名义高举大刀向言论自由与监督举报的头顶砍去。这显然是公权暴力的体现,也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肆意践踏!政府的名声至关重要。但政府的名声的维护,不在法律之外,而在依法行政之中;不在对民声的粗暴压制中,而在对民声的认真听取里;不在与民意的对立中,而在与民意的互动统一里。“不服我就要给你点教训”之类的驭民之术,则必定会导致政府公信的流逝、政府形象的轰然倒塌!
历经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歌案”、辽宁西丰短信诽谤案、山东“高唐网案”,公民因言获罪案件越来越不得人心。拘囚八日又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王帅,虽然并未真正“获罪”,但“能出来就是万幸”的王帅依然被要求“保持沉默”,并“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认识’给他们(警方)”。
王帅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件事确实给我一个深刻教训,以后再不敢‘多管闲事’了。”——从王帅的“忏悔”中,我们似乎猛然见醒悟:政府“好”的名声居然就是这样得来的?!
(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