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的概念内涵和特征


 

文明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成果,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生态,是指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存在状态,亦即自然生态。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1]。生态文明就其内涵而言,主要包括生态意识文明、生态制度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三个方面。
1.生态意识文明。它是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观念形态,包括进步的生态意识、进步的生态心理、进步的生态道德以及体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价值取向。
2.生态制度文明。它是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制度形态,包括生态制度、法律和规范。其中,特别强调健全和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标准相关的法制体系,重点突出强制性生态技术法制的地位和作用。
3.生态行为文明。它是在一定的生态文明观和生态文明意识指导下,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推动生态文明进步发展的活动,包括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绿化建设以及一切具有生态文明意义的参与和管理活动,同时还包括人们的生态意识和行为能力的培育。
生态文明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审视的整体性、调控的综合性、物质的循环性和发展的知识性[2]可见,生态文明是源于工业文明又高于工业文明的文明,其优势和优越性远非工业文明所能比拟。走生态文明之路,已是当今世界的大势所趋。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各有其特定的含义、特征和功能,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现代文明的总体。生态文明又是其他文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1]生态文明:新形态、新要求、新机遇.来源http://www.hainan.gov.cn/data/news/2007/11/42142
[2] 姜春云.跨入生态文明新时代——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探讨.来源于中国当红网http://kw.luckup.net,原载于《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