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亭论坛转载的《“芝麻村官”为何屡爆“惊天大案”》一文报道:从广州黄埔社区干部用麻袋分赃款,到陆丰村民悬赏百万元征清官来扳倒腐败村官,从佛山禅城村委主任挪用公款2170万元,到汕头潮南村支书毁林占地200多亩建豪华墓地……今年以来,有关村官腐败的新闻一再刺激着人们的神经。
一个村官为何能贪这么多?他们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在江门市新会区三联村,原村官刘宏球的一句名言流传甚广:“在三联,我就是皇帝。”而几年前曾有村官对着央视的镜头嚷嚷:“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这些“芝麻村官”之所以如此张狂,源于权力难受制约。正所谓“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在较少受到制约的环境中,村官的小小权力就被无限放大,以至村官屡屡出现“我就是皇帝”的政治疯狂症,更常见的则是上演“老鼠吞天”的财富积累疯狂症。
诚然,“芝麻村官”之所以如此张狂,与权力难受制约有关,但也不能排除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因素。
一个村官为何能贪这么多?他们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在江门市新会区三联村,原村官刘宏球的一句名言流传甚广:“在三联,我就是皇帝。”而几年前曾有村官对着央视的镜头嚷嚷:“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这些“芝麻村官”之所以如此张狂,源于权力难受制约。正所谓“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在较少受到制约的环境中,村官的小小权力就被无限放大,以至村官屡屡出现“我就是皇帝”的政治疯狂症,更常见的则是上演“老鼠吞天”的财富积累疯狂症。
诚然,“芝麻村官”之所以如此张狂,与权力难受制约有关,但也不能排除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因素。
村级实行村民自治,是民主的表现。村民自治的本质是村民对自己事务的管理,村委会的权力只是村民权利的让渡集成。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利的事情,村委代替村民做了决策、村委代替村民享受好处,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村民自治”嬗变为“村委自治”。遇到矛盾的事情,村委往往指使村民出面,不按章法办事。村民胜利了,村委会坐享其成,村民输了,村委保全了自己。其实这就是损招、阴招。
按理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项权利。执行好这四项权利,村民自治可矣,可现实情况又为什么是村民难以自治呢?问题的关键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享有的四项权利如何行使,由谁牵头?不排除有牵头能力的村民,可是村委会不会将这样的“能人”拉过去呢?如果村民四项权利无法落实,又如何保障呢?
按理说,我国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完全可以依法保证村民四项权利的实施。可是现实生活中,村民的四项权利为什么又很难保障呢?这就与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脱不了干系。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属于村委会所有。虽然村委会动用土地等事项要经过村民会议研究决定,但是如果村委会不召开会议就直接决定了又将如何呢?村委会是一级组织,享有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是要承认合同的效力的,不能因未经村民开会同意来对抗善意第三方之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如何维权呢?通常情况下,村民只好求诸于上访,可是一些地方或部门怕群众上访造成不稳定,对信访案件采取推、踢、拖等措施予以对付。更有甚者,将上访人送进“学习班”、精神病院乃至看守所。村民看到上访无效,也就只好睁只眼闭只眼任村委会胡乱作为了。更何况有的村委会书记或主任家族势力强大,村民轻易不敢上访。
村民不敢上访或上访无效,使村委会的权力无限扩张,使村官由小腐变为了巨贪。村委会的权力扩张、村官由小腐变巨贪与乡镇、纪律监察机关的不作为有关。
首先是乡镇不作为。有乡镇人员认为,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乡镇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乡政府对村干部不好监管。有一些乡镇领导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乡镇不好监管,其实就是托词,现在不是实行村支书、村长一肩挑了,村官出了问题,不好动村长首先通过组织“拿下”村支书应该不是问题的?至于村长也很好处理,村民都反映村长问题了,都想掀倒村长而苦于无法,此时若政府出面组织重新选村长不就解决问题了。乡镇不作为其关键是碍于情面,或出于工作的好开展,还有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在作怪。
其次是纪检、监察机关不作为。有人认为,根据我国现行行政体制,村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故而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村官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故而“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其实这也是托词,只要是党员,就应该受到党纪的约束,违反党纪就应该受到党纪处理。监察部门虽不好处理非“党政干部”的村官,却可以深入群众调查,或积极主动接受群众之举报,一旦发现村官违反法律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呀?纪检、监察机关要为群众提供信访通道,一旦发现村官涉法,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给予严惩。这样不就将党政纪律与法律很好的结合起来了吗?看村官还怎么钻法律空子?
只要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联合起来,治理村官贪腐应该不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