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准确认识一个人的过去现在,甚至是未来的重要参考资料,该如何审核审查个人档案呢?用最短的时间,最高效的办法,准确的获知一个人的所有重要信息,这需要一定的审档技巧和审档经验。对于不同单位有不同 侧重点,但都需要得到自己寻找的东西。
要想提高审档效率,需要透彻的了解档案的所有结构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档案的定义表述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基本含义:
1、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纪录。“直接形成”说明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性,“历史纪录”说明档案在继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时,也继承了文件的记录性,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正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和文物。
2、档案的形成者。档案是由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一定的个人、家庭和家族形成的。
3、档案来源于文件。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这里的“文件”是指广义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种材料。档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价值阶段的不同形态,两者具有同源性和阶段性的共性,也具有实效、功用、离合等个性差异。从文件到档案是一个批判继承的辩证运动过程。从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来说,两者完全相同的,但从时效、价值和系统性上来说,档案是对文件的不断扬弃。首先是时效性批判,档案是已经办理完毕的文件;其次是价值批判,档案是办理完毕的文件中具有保存价值的部分;最后是系统性批判,档案是把分散状态的文件按一定逻辑规律整理而成的信息单元。因此,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文件是档案的素材,档案是文件的组合。
4、档案的形式多种多样。档案的形式包括载体、制作手段、表现方式等。从载体来看,有甲骨、金石、缣帛、简册、纸质、胶磁等;从制作手段来看,有刀刻、笔写、印刷、复制、摄影、录音、摄像等;从表现方式来看,有文字、图表、声像等。
5、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其中历史再现性为其本质属性,其他特点为其一般属性。因此,可将档案的定义简要地表述为:档案是再现历史真实面貌的原始文献。
下面从网上拿来一篇相关论述,列在这里。
浅谈如何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
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 王洪波
去年利用半年时间,开展了全县县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通过审核工作的开展,使得全县县管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缺少材料、信息不准、整理不规范等问题等到有效解决,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高。但是,通过审核也确实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档案材料不完整。有的材料没有随干部工作岗位、工作职务的变动而及时收集入档,造成档案材料缺失。二是干部的基本信息填写前后不一致。特别是“三龄一历”的填写,几份履历表各不相同。三是由于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个时期要求不一样,所形成的材料也不一致。四是组织考察、任免等材料填写不完备,存有材料不全等现象。五是以往整理档案时,材料取舍不当,分类不准确,编排的有误,等等。因此,在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中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审查,确保干部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审核工作中一定要遵循“逐卷审阅——登记分析——补充完善——整理归档——总结提高”的科学方法,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条不紊的进行。
一要认真审查、鉴别干部档案材料。审查、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干部档案整理的基础。因此,在审查档案材料的过程中,必须仔细、认真地对材料进行审查和鉴别,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分类逐一进行登记,并认真填写《干部档案审查登记表》,以待研究解决。
二要慎重补充,避免出现虚假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各部门在日常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属于干部档案范围的材料,都应及时地移交给组织人事部门,以便干部档案能够及时地得到补充。对缺失档案材料的补充一定要慎之又慎。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收集补充、复制补充和重新制作填写等三个处理办法。但要严格按上级关于此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正确区分哪些该补,哪些不能补。补充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二、规范整理,确保干部档案美观性和实用性
干部档案整理分为新建档案整理及因增减材料而进行的重新整理。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的档案整理属于后者,主要是对已整理的档案进行审核、补充、调整。干部档案的整理,必须按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及新的整理标准要求进行,做到鉴别认真、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三、依法认定,确保干部档案严肃性和准确性
对于干部“三龄一历”、民族等自然情况填写不一致或有涂改的,必须严肃对待,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公务员法的要求,坚决纠正,准确认定。建议由干部科、监督室、档案室联合,以干部原始档案材料为依据,协调人事局、公安局、教育局、宗教局等相关部门,对干部工龄、年龄、学历、民族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并形成认定材料存入本人干部档案。
四、完善机制,确保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长效性
不要把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看作是阶段性工作,必须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长期抓好。一要完善各项制度。应该把《干部档案审核主要检查验收项目标准、处理办法及评分方法》中的有关内容有机地结合到干部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等日常管理制度中,建立一套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长效机制。二要严格把好材料“入口关”。日常工作中,在接收干部档案和收集档案材料时,要严把关,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大鉴别工作力度,既要保证接收的干部档案各类材料齐全,又要杜绝那些不合格的档案材料收入到干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