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中有两个月不开会,如果这两个月内恰巧有需要以省政府名义协调和处理的紧急事务,那么会开还是不开?如果凑巧有中央部门或国家领导人到该省考察调研,需要不需要开会布置准备工作或召开一次汇报会?这会究竟开不会?敢不敢不开?这样的特殊情况,将令文件的制定者们左右为难!
事实上,开不开会完全不必要“一刀切”。一刀切式的无会月规定,极易流于为了减少会议而减少会议的形式主义。像上述带有“特殊性质”的会议,笔者以为是应该开的,而且应该开出效果。紧急公共事件猝然而至,不开会布置工作,不通过会议沟通了解情况显然不行。上级领导考察调研听汇报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方式,而且,一定程度上能和下基层深入实际形成相互印证,所以必要的工作汇报会也必不可少。
既然如此,我们就完全不必要在削减会议上陷入教条主义。对于确实需要开的会,就大张旗鼓地开,开出效果、开出意义来,对于确实不必要开的,也能够精简合并的,要坚决砍掉、合并掉。也只有如此,才符合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