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优惠政策的三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新旧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扣除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同。新法实施后,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过渡期内享受过渡优惠政策,但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的扣除,应以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为依据。
(二)同时享受低税率优惠过渡及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具体适用税率
1、如果某企业原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同时又享受国发[2007]39号文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那么其适用税率应以过渡税率为基础实行减半。即2008年至2012年及以后年度分别以18%、20%、22%、24%、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
新企业所得税优惠(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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