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专家所言,这个《规范汉字表》一旦公布,再有什么“不规范的”或专家们认为古里古怪的名字估计将上不了户口,也办不了二代身份证。如此一来,事实上会影响到公民自主选择姓名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很显然,公民叫什么不叫什么属于私权利范畴,行政机关或者某些专家教授理论上无权干涉和限制。就像过去信息科技不发达年代那样,广大的农村叫“阿猫”、“阿狗”、“铁旦”“辗子”“磨盘”的多的去了,行政机关或专家事实上对此也“鞭长莫及”。
国家花费大批科研经费和财政开支进行汉字规范,其目的不过是规范汉字使用行为,本质上并不是想和新生儿起名字“较真”。如照专家所言,搞这样一项《规范汉字表》仅仅是为了限制新生儿起名字的话,笔者以为纯属劳民伤财,还不如不搞。
公民在多少年以来习惯使用一些“错别字”或“白字”,并不是公民个人的错。有经济不发达、文化程度低原因,中国解放后有数亿文盲,经过多少年虽然基本被扫盲“扫”掉了,但大量的贫穷地区不识字、或文化程度极低的人还很多。正是如此,才令少数人在使用汉字上将“白字”、“错字”或生僻字当成习惯。有关机关或专家不从提高人们文化水平着手,或提高贫穷地区幼儿入学率入手,反而和新生儿名字“较劲”,实无此必要。另一个角度说,行政机关应该为公民姓名权服务而不是为了工作方便而去“禁止”。就如赵C姓名案,一个户籍软件有多大的事?难道对公民姓名权的使用上,放宽些、多些服务意识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