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门立法与开门修法(原创)


广东:开门立法与开门清法

陈绪国 

 

 

最近几年,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比较重视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从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法)到反垄断法等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均通过各种媒体公布于众,以期引起广泛讨论,尽量做到民主立法。

另一方面,为了更好的科学立法,在修正、清理法律法规的非常规法制建设过程中,也一并引入公众元素,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有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提供公众参考。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有14个,同时指示要完成法律清理工作。他说,我国现行有效的231种法律中,有的法律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有的法律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或九十年代初制定的,现在看来,有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由于法律制定的时间有先有后,有的后法与前法一些规定有不尽一致或不够衔接的地方;有的法律操作性不强,难以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吴邦国指示,要认真研究和全面分析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区分轻重缓急,采取修改、废止、解释、配套等形式进行分类处理,促进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与和谐。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同步地推进地方立法和清法工作。所谓的清法,就是采取修改、废止、解释、配套等形式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关于开门立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8年11月18日始发的文件: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08年——2012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请见附件一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列出“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已经列出十个立法项目:

以上项目的具体内容,在该官方网站可以查阅、下载。

关于开门清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9年4月8日公布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现行有效的省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有相应规定,并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94部供参考。请见附录二。

附录

附录一:《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规划项目(2008年——2012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08年-2012年)(征求意见稿)

撰写日期:2008-11-19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拟编制本届任期内五年立法规划(2008年-2012年)。立法规划拟从六个方面安排具体立法项目(66项):

(项目从略)



附录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现行有效的省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和建议的公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现行有效的省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撰写日期:2009-04-09 `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和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清理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方案》,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广东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建议,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现将我省现行有效的省的地方性法规目录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组织提出清理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09年6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来函或电子邮件请注明“地方性法规清理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   邮编:510080

  意见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37866804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4月8日    

 

 

(全文完,其他从略)

合计:153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