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性”接访:正义回归还缺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三个文件。要求各地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还规定:市(地、州、盟)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特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安排。(4月14日新华网)
领导接访上升为“规定动作”,这对于以前的“自选动作”而言,大大前进了一步。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更是一件幸事。因为它是权力高层的部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它在全国范围内必将会形成浩大的动势。——这对于那些“上访者99%以上精神有问题”的专家学者来说,该是一个多么大的讽刺与打击?而对那些冤深似海、屡屡被强制成为“精神病”的上访群众来说,又是多么大的欢欣与鼓舞?
在我们这个一味追求民主与法制的国度里,在我们这个一直强调人权与公正的社会中,一些政府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不知何时开始冷漠与麻木起来,甚至与人民群众玩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以至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 “接访”变 “截访”的灰色幽默中,老百姓通过正常渠道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满意的答案,成为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的刁民与“精神病”。如今有了中央的明确要求,地方领导干部接访实际效果难道还不值得期待吗?——毕竟下面的权力来自上面,它必须接受上面的指令,同时也要对上有所交待!
但就在我们为中央这个 “规定动作”而鼓掌喝彩、摇旗呐喊的同时,笔者想起了西方的一句名言。曰: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在官司难打、司法不公等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背景下,这种“规定性接访”诚然有着它的积极意义,但当人们为这种迟到的正义而感恩戴德之时,我们又可曾想到它所掩盖畸形与扭曲、荒诞与悲哀呢?
接访本来是一种监督制度,而非解决问题的原生制度,但当前它却越来越成为一种解决具体问题的程序。通过规定出来的定期接访来试图解决一些问题,说到底是一种非常态的机制;同时也反映出了不少的地方领导干部平时根本就没有接访或者接访太少的事实。群众为什么要上访?原因当然不同,但必须承认,上访群众中的大部分人,可能是工作生活遇到很大困难或变故,抑或是切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他们中很多人的诉求可能是比较合理的,但是领导干部躲在办公室里不出面,通过正常渠道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满意的答案。请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怎么体现的?“密切联系群众”这个党的法宝又是怎么体现的? 现在,有了中央的明确要求,地方领导干部接访的常态化值得期待;但如何保证领导干部接访不流于形式?很多事情明明有严格规定但就是难以落实的情况还少吗?
“规定性接访”固然可以改善一些地方领导的“接访”行为,或许就是一种“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路径。但凡是路径都会产生依赖,路径依赖并不具有褒贬意义,关键是路径本身的优劣。对于司法而言,正确的路径应该是执法者都能秉持正义、恪尽职守。规定官员接访,仅仅是一种补充性质的监督,不能作为伸张正义的常规路径来依赖。否则,正义恐怕永远难以实现。换言之,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否切切实实得到解决,关键就是要看执行制度的人,也就是各级地方领导干部!
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规定性接访”必然会引发一场各地接访的街头盛况,起媒体到时也必然会为之而摇旗呐喊。但群众问题是在一天两天中就能得到解决的吗?接访之后怎么办?在这个基层官员惟高层权力的马首是瞻、高层关注的就积极行动、处于高层视野之外的就推诿敷衍、走过场搞形式之类“作秀”频频出现的年代里,是否会导致群众怨气可能更大,心里可能更加失望,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加受损的结果出现呢?——制度设置与现实情况间的悖论,难道还需要考证吗?!
笔者始终认为,与其倒逼机制地“规定”接访动作,还不如切实关注公正何以不彰、效率缘何低下的深层次问题。或者更直率地说,上级政府或部门应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通过接访启动问责程序,追究腐败,查处渎职,从而回归“接访”之了解民情、解决民生问题的本来使命!——确切地说,老百姓并不需要什么“规定”出来的接访活动,需要的是一种常态的“接访”,而且需要上访群众人人受到领导接待,有访必接、有接必果、有果必公,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规定性”接访或许是一种可乐般快速解渴的正义,但设若当我们看到个别群众感动头磕在桌子上“砰砰”直响的时候,不晓得那些地方领导与长官大人们是该为之感动还是为之羞愧???!!!
(李吉明2009年4月14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