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给14名记者发"监督护照" 称不是"收买"


自从芙蓉姐姐横空出世,这个世界便成了的世界。各种秀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正因为被秀花了眼,给民众留下了心理阴影,使得一些出发点很好的创新举措,也被民众误认为是作秀

  这不,云南新闻监督护照事件,本人至今仍难以分辨是不是作秀,但我们不妨以最大的善意去假设。

  假设一:是为了加强舆论对司法的监督。这样一来就有疑问了,云南省各级法院加起来一百多个衙门,每年审理案件高达二十万件,区区14名记者就足以发挥监督作用了?如果不够,为什么不给予所有记者新闻观察员的便利呢?

  假设二:是为了加强对下级法院工作的监督。高院为了监督下级法院,聘锦衣卫监察,这能很好地理解为什么云南省高院特批14名记者通行证了。但是,若下级法院的青天老爷们真有什么猫腻,他们会对新闻观察员如实交代吗?

  看来,这两最个善意的假设都难以成立。恕本人愚钝,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理由来歌颂这个新闻观察员制度。相反,它的缺陷却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

  报道说,特约新闻观察员到(云南)全省各级法院进行正常工作采访,被采访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协调、配合,不得阻挠、干预合法采访。需要直接约请法院院长和主管领导进行采访的,相关法院应当提供必要协助。对特约新闻观察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批评,全省各级法院应建立舆情通报制度,及时拟定书面意见报送院领导,并向特约新闻观察员反馈处理情况。

  特别规定特约新闻观察员的采访,相关法院应该支持、协调、配合,潜台词就是其他记者的合法采访,被采访的法院可以不支持、不协调、不配合;特约新闻观察员的建议和批评,相关法院应及时处理和反馈,潜台词就是对其他记者的建议和批评可以置之不理。不然,哪用得着大张旗鼓给新闻观察员发新闻监督护照?于是乎,其他记者采访的时候,被采访法院有数了--不是特约新闻观察员,我可以不鸟你。以前要法院日子不好过,要对付成千上万的记者;这下只剩下14个记者,法院负担大减,可以关起门来专心审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