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颁令严禁干部"8小时外过度娱乐"


近代以来,不管在自然科学还是在社会科学领域,国人虽然基本上没有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什么原创性的重大——甚至足以改变世界图景——的贡献,但这却并不表示国人的创造力就萎缩了。至少,国人——尤其是我国政府(不但每年公文的产量惊人,而且处处可以看到天才的御用写手们创造的光彩夺目的新名词、新术语)——遣词造句方面的创新意识创造力一直都是如长江大河,滔滔不绝,实在是世所罕见。既然抄袭可以被国人创新过度引用,纪委和监察局为了表示对机关作风问题的高度重视,脑袋一拍,创造一个过度娱乐的新词儿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词语本身来看,过度娱乐确实非常富有新意——这恐怕是凡太阳底下思维正常的人谁都无法否认的。然而,这个却很有点不好把握。首先,人和人总是有差别的,有些人连续娱乐一两个通宵,仍然丝毫没有倦意,有些人不管有没有去娱乐,整天都是一副无精打采的样子,大多数人则是位于这两个极端之间。那么,哪一个位置才是,什么才叫过度

  或许,乐山市纪委和监察局会说,是否过度因人而异,只要影响正常工作状态,就是过度了。但能够影响正常工作状态的事儿实在太多,未必只有过度娱乐这一种呀!如失恋呀,生病呀,与老婆吵架呀,回味与小蜜二奶在一起的美好时光呀,或者因贪污受贿太多而担惊受怕呀等等,都有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状态。纪委和监察局的触角不可能深入到每一位机关干部每时每刻的私生活中去——如果真能做到,简直是太可怕了——只要当事人不承认,你怎么能确定他就是因过度娱乐影响正常工作状态了呢?就算群众举报,又如何取证呢?何况,八小时以外的娱乐”——甚至所谓的过度娱乐”——毕竟是个人私事,只要不牵涉到违法犯罪,纪委和监察局有什么权力干涉人家的私生活呢?就算违法犯罪,那也是公检法管的事儿,像纪委和监察局这种行政权力本来就不应该插手和干扰司法的独立。

  显然,过度娱乐禁令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过度娱乐禁令也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思维的产物。要构建一个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首先应该在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之间划出一条明晰的界线。其次,在对公共空间进行严格控制和严密监督的同时,却要尽量拓展私人空间的自由度,只有这样,个人的幸福与社会的公共福利才能得到有效保证,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过度娱乐禁令不但混淆和打乱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之间界限,甚至还有以公共权力粗暴地入侵私人空间,侵犯公民基本的人身权力之嫌——这不但与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而且也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西谚云,把凯撒的还给凯撒,把上帝的还给上帝。机关干部在工作中的错误,可以用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如果犯了法,就交给司法机关处置,大可不必脱裤子放屁,下发形同一纸空文的什么过度娱乐禁令来整顿机关作风——错位的行政权力应该回归到其合法的轨道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