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案仅道歉与赔偿就行了吗?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做客人民网全国公安厅局长系列访谈” 节目,现场回答网友提问。在谈到河南灵宝跨省抓捕发帖人王帅事件时,秦玉海表示,当地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王帅的情形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他已获国家赔偿。秦玉海还就此事表示道歉,他说,作为河南省的公安厅长,在我们省出了这种问题,在工作上我也有责任,在这里我也向大家道歉
难道以莫虚有之罪名将王帅囚困8天,仅给予国家赔偿就行了吗?按照《国家赔偿法》王帅又能获得多少赔偿呢?《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笔者在网上查了一下,2008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9万,日平均工资112元,如此算来,王帅被囚8天,仅能获得近900的赔偿。王帅又损失了多少呢?从上海离职一直到再次上岗这段时间的工资收入,说不定原单位已解雇他了呢?还有莫虚有的诽谤罪对王帅造成的精神损失,怎么算呢,又是多少呢?对王帅家人造成的精神负担、因王帅案所发生的开支等等,这些损失又如何计算呢?不管怎样,王帅获得赔偿仅是损失的九牛一毛,仅具有象征意义。
难道以莫虚有之罪名将王帅囚困8天,仅说一声道歉就行了吗?莫虚有之罪名到底是谁定的,为什么要这样定?幕后的推手又是谁,难道不值得深究吗?副省长能道歉,说明态度不错,可是为何不去深究案件的幕后情况呢?若违法了,说声道歉即可,那不是在给公安民警壮胆吗?那不是在鼓励不正之风、鼓励执法犯法吗?
王帅案,副省长决定道个歉,给个国家赔偿,这能对得起王帅吗?这能服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