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式启动


 

  围绕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日前启动实施。本次机构改革后,浙江省政府将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6个。 主要调整包括: 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商务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研究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