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很有一些人在看守所莫名其妙地死去,但死法基本相同:死者心脏病突发。而这回,九江看守所称“做噩梦后死亡”,也总算是继“躲猫猫而死”之后的关于人的死法的又一大革新了。但说实话,尽管我们不能排除人真的会因做噩梦而死,尽管死亡证明书也显示为“猝死”,笔者还是认为该男子死得不明不白。理由如下:
其一,该男子3月26日还被该看守所的王狱医诊测为“除了身体较虚弱外,其他状况都还比较好,血压、心率等,也较正常”。而这短短几天就做噩梦死了,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此外,死者李文彦的额头上有几处青紫伤痕何处而来?果真玩牌输了,被别人用手指弹额头弹成的?
其二,死亡时间存在明显矛盾。3月27日上午10时许,九江市看守所突然致电死者弟媳任怡春称李文彦病重,要他们速到看守所;中午12时许,该看守所再次致电任怡春,称李文彦已经死亡。 而当他家属对此事真假猜测不定时,当晚6时许,九江市看守所派人来到其弟媳家中再次告知,李文彦在当日凌晨2时40分许,已经死亡。请大家注意,当日凌晨2时40分许已经死亡,缘何10时还在病重,12时又重新死去?莫非死者复活了一段时间?这个时间前后存在明显的矛盾,根本不能自圆其说,让人不得不怀疑该看守所一定隐瞒什么事情。此外,武汉到九江,不说两个小时赶到,单单是怀疑一下消息真假,通知一下相关亲属,坐飞机恐怕四个小时都难。显然,这两个小时的死亡时间是看守所早就预设好了的。再说,九江看守所既然知道死者死于噩梦,为何还通知家住武汉的家属去看望“病重的死者”?
其三,九江市庐山区人民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也显示其为“猝死”,实在令人难以接受。众所周知,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该男子“死了”两个多小时且不说,关键还在于一个人不会没有任何原因地就“猝死”了;猝死在关键的元素还是“潜在的自然疾病”。而作为堂堂医院,岂能用如此语焉不详极不严肃且不负责的“猝死”二字,就将一个人送上了“天堂”?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医院也有“难言之隐”。
最后,关于做噩梦而死的疑问还有很多很多。笔者只希望有关部门能彻查清楚,这不但是对死者以及其家属的负责,也是对政府公信力和形象的一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