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打折”是一种典型的体制腐败


  仅有监管者还远远不够

  本报评论员 刘长杰     

  4月19日“新华视点”记者署名报道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近几年来在检查当地医院收费情况时发现医院乱收费现象严重,但最终物价局执法时却没有依法处理,而是与医院“协商定价”,打折处罚。

  报道提供的数据表明,2005年萧山区物价局检查认定区内第三人民医院2003至2004两年间,各种规格的X光片和CT片两项检查违规向患者多收费合计705117元,这还不包括其他项目的乱收费。但物价局最后认定三院所有乱收费项目加起来只有227219.45元。

  另有证据显示,萧山区物价局2006年对区内第四人民医院的检查明细表也存在着类似的处理痕迹。这表明,萧山区物价局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与医院“协商定价,打折处罚”的现象绝非仅此一例,更非偶然初犯。

  追根溯源,物价局之所以在和违法收费医院“谈判”后采取“打折处理”的处罚方式,原因无非两个:其一,查处的罚金上缴财政,不会落到物价局个人手里,如此一来,还不如少罚点,和医院搞好关系,对自己有好处;其二,考虑到公立医院负担比较重,需要财政补贴,如果据实处罚,医院受不了。

  呜呼!我们为杭州市萧山区那些曾经受侵害的患者叫声苦,他们不仅承受着生理上的病痛,还要承受着看病难、看病贵、乱开方、乱收费造成的心灵伤痛;我们还要为普天下的疾患病痛者鸣不平,谁能改善我们在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方面业已存在的天然弱势地位,谁又能最终依法维护我们可能被某家医院大举侵害的人身权利?

  我们认为,萧山区物价局的“执法打折”是对患者的严重不公,也是显著的枉法行为。甚至可以认定,“执法打折”是一种典型的体制腐败。

  依照法律规定,物价局职责盖有十几条,但“负责市场价格监审,对经营者定价实行间接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活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处理价格纠纷,监督检查物价工作,查处各种价格(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以及受理、复议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和应诉案件”等,应为物价局的核心职责。上述案件中,身为医院乱收费行为的监管者,物价局本应把乱收费的钱款责令医院归还给患者,无法退还的应上缴国库,但他们却卖“人情”给违法单位,成为医院乱收费的帮手;而严肃的法律条文最终也成为可以随意变动的“游标卡尺”。

  当下大动干戈的全民医改,正是对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旧有医疗体制顽疾开刀手术,刮骨疗毒。然而在上述的案例中,我们发现最该起到“裁判”功能的物价监管部门却没有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医患双方的公平交易,而是为了部门利益,置广大患者利益于不顾,并躬身掩盖了患者看病贵的事实真相。

  在现行物价执法体制确实存在漏洞的情况下,有人又在呼唤“第三方”的积极介入。诚然,一个自由的市场的确需要有人仲裁,也需要有人来制定规则,然而物价局已经是医患双方的“第三方”!我们还要多少个层次的“第三方”!

  萧山区一案带给我们的疑问是:在确立另一个“第三方”之前,我们能否首先做到保证裁判的公正性,以及知道是谁在制定规则,规则是服务于谁的利益。

  ***此为20090420时代商报头版三经论坛评论原文,发表时http://www.sdshang.com/MMM/P_Show.asp?ID=19166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