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案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维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4月19日人民网转自《解放日报》)
又一位巨贪“落马”了。笔者在撰写此篇小文的时候,适逢窗外鞭炮齐鸣。虽然那鞭炮不是庆祝这样一位丧心病狂的巨贪被绳之以法,但是在笔者的心中,却觉得那鞭炮似乎也些许表达了人们对贪官倒台的一种庆贺、一种兴奋。
日前,中纪委同天披露了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而落马的两位省部级高官,足见中央坚决、彻底反腐的良苦用心。时隔不久,曾先后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的王维工的再度落马,更加深刻地印证了中央一贯秉持的“对腐败分子,不论职位高低,坚决一查到底”的信心和决心,见证了坊间流传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的真理和真谛。
此时,人们的耳边仿佛又响起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那锵锵有力、振奋人心的声音,“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查办案件是反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手段”、“ 对于发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逃亡在境外的腐败分子的追逃缉捕力度,绝不让他们逍遥境外。”
是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的力度日渐强大、声势日趋猛烈,但是腐败现象就像“割韭菜”,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大有越割越旺的架势。尽管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了“党和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但是腐败现象一刻也没有绝迹于官场。“前腐后继”的怪现象告诫我们,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一刻也不能松动,对腐败分子丝毫不能手软。这就给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像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撰文所说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秉公执纪,敢于碰硬。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只要搞腐败,就要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也才能有效地教育和警醒干部。
那么,为什么贪官不绝、腐败不断呢?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我们反思反思再反思,警醒警醒再警醒。
贪官之所以贪得了、贪得成,固然与其自律不够、自我要求不严有着重要的关系,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权力监督上的漏洞,成了众多贪官走向腐败的巨大“推手”。正如美女巨贪王丽丽顽固不化并反咬一口所声称的,“不是我的错,是单位管理的漏洞给了我机会,否则怎么能套取医院的那么多公款呢?” 她的这一“狡辩”也不是完全信口雌黄瞎说,而是道出了“制度漏洞”的可怕。
现实中,在对官员权力的制约、监督方面,的确有很多漏洞,存在很多空白。一些单位的制度和程序也许很多、也很健全,但是空摆、空转的很多,监督成了形同虚设、可有可无,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
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权力也是巨贪不断敛财、欲壑难填的“魔盒”。有了权力,如果监督不严、制约不够,“魔盒”便会打开,一些官员便可以呼风唤雨,便可以为所欲为。正因为如此,1995年至2006年间,王维工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为此多次索取、收受请托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3.47138万元。
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但是,党纪国法对于那些嗜钱如命并且手握重拳的贪官而言,只是挂在墙上的牌子、挂在嘴上的幌子,是管别人而不管自己的。他们不怕乱用权,就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此,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乃是反腐败的“不二法门”。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制度机制层面,使贪污腐败分子没有腐败的机会,而一旦腐败了就坚决彻底地让其失去自由、无力回天。
“魔盒”里面装着的是魔鬼,要想让其不兴风作浪、祸国殃民,就要使其密不透风、严不透气,使恶魔没有“溢出”的机会。对官员权力的严管,就是对官员前途命运及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最好保护、最大保障。否则,一旦“魔盒”被打开,权力被滥用,将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加强反腐倡廉,领导是关键。在物质发达的社会里,领导干部只有坚定信念,加强作风建设,只有廉洁自律,堂堂正正为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才能永葆本色。否则,稍有不慎,就可能玷污清白之身,跌入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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