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还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就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就会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迫切需要我们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民心工程,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答案出处:

  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问答

      编者按: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深入学习理解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我们特约请参与《决定》起草的有关专家就文件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诠释,以飨读者。

  怎样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不断深化的必然结论。2001年11月,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强调,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还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就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了基本要求。2005年2月,中央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强调要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要求,并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了一些工作要求和重大措施。这次全会《决定》提出一系列新论断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而提出的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现实需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从国际来看,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从国内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我国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时,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给我国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的空前社会变革,同时又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抓住和利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成功应对来自外部环境的挑战,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还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就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就会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迫切需要我们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民心工程,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为什么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这是一个新论断,也是文件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我们党确立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把中国逐步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具有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基本上沿用了这一提法:“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在全面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党的基本路线,其中明确提出了党的奋斗目标:“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此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均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奋斗目标沿用下来。这次全会《决定》把我们党的奋斗目标由“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充实调整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是对党的基本路线的丰富和发展。

  就“小社会”而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一方面,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为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另一方面,社会建设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大体对应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奋斗目标。当我们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拓展为四位一体并对奋斗目标做了相应充实调整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小社会”)就成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实际生活中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实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就“大社会”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建设这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而且要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中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体制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仅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而且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水准。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是引导人们通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的明亮灯塔。

  为什么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一经提出,立即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这次《决定》进一步做出全面部署,充分表明它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体现党心民心的“民心工程”。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依据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成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动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正是基于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和问题,中央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并且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决定》确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过程,是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过程,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决定》中关于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规范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等,都是让人民得到实实在在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举措。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体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完成这一历史任务,需要经过若干代人的艰苦努力,实现若干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走向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高度和谐的理想社会。这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决定》坚持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相统一,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作为长期历史任务来谋划,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确定了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一目标振奋人心,催人奋进,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现阶段的共同愿望和美好追求。

  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哪些有利条件?

  《决定》指出:“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充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本质上是相适应、相协调的,它们之间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可以通过改革进行自我调节;决定了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是国家的主人;决定了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绝大多数利益矛盾可以通过民主、协商、调解等方法,在法制的范围内获得解决。这为整个社会的和谐奠定了最重要的制度基础。

  第二,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平均保持9.6%的增长率,近三年来,增长速度均在10%左右。据统计,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82321亿元,财政收入达30866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外汇储备达8189亿美元。今天,我们已经有条件用更多的财力逐步解决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逐步解决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第三,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日益巩固,我们已经具备了凝聚人心、团结奋进的精神条件。马克思主义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已经得到牢固确立,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得到普遍认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人民对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显著提升;科教兴国战略稳步实施,优先发展教育成效显著,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取得新的进步,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这些都是有利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第四,党领导社会建设的能力不断提高。我们党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和国外执政党治国理政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提出了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先进的执政理念。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得到不断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尽管我们具备了以上有利条件,但也要认识到,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教育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道远。特别要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不断跃进的渐进过程。今天我们拥有的有利条件是相对的、历史的,需要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和各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创造新的更加有利的条件。

  怎样理解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这是一个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重要判断,也是我们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做出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是:

  第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可以通过和平的法治的办法加以解决。不能否认,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发生矛盾不可避免。但是,这些矛盾并不是根本对立的,也不是不可调和的,相反,各种利益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决定了我们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主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事实也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积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没有发生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大的社会动乱,保持了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

  第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衷心拥护和充分信任,党群干群关系日益和谐。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成为党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强大动力和精神纽带。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致力于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和深切关怀落实到具体的政策措施中,体现到实现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上。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并取得重要进展,战斗在现代化建设实践第一线的大批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的优秀共产党员不断涌现,成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时代先锋。党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教育引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会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并通过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矛盾化解机制。人民群众从切身利益和实际生活中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行动和作风。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使我国社会充满活力。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的思想,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实效,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得到空前发挥;我们党始终高举改革的旗帜,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们党坚持把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们党积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过程中,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人们的公平竞争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开拓创新意识、自主创业意识不断增强,整个社会充满着旺盛的创造活力。

  怎样理解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决定》全面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提出了“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的重大判断,这对于我们认清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自觉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21世纪,国际环境总体稳定,和平、合作、发展成为时代潮流。世界政治力量对比有利于保持一个总体稳定的国际环境。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大国关系格局进一步发生变化,中国在大国关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发展中国家合作进一步加强,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力量正在壮大;我们按照“睦邻、友邻、富邻”的方针和“搁置争议”的原则,同周围邻国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各国携手应对环境污染、跨国犯罪、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等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的合作愿望普遍增强,通过协商对话方式解决分歧和争端成为主要趋势。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随着各国之间贸易、投资、技术、劳务等方面合作的加强,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和相互影响正在加深,可利用的外部机遇更多,发展空间更大。贸易优先安排、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等区域经济合作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趋势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和交流成本,给每个参与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各国普遍看好我国的发展前景,发展对华关系、加强对华经济合作的意愿日益强烈;各国和国际组织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景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倍加关注,期望我国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和多边贸易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所有这些,无疑将为我们伸张正义、支持公道,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国际原油价格居高不下,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中国威胁论”等不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舆论时起时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贸易和投资中各种摩擦与日俱增,对我国产品的技术壁垒、生态壁垒、安全使用壁垒等也呈上升之势。制约发展的外部因素更多,面临的外部风险和挑战也在增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任务更加艰巨。

  从国内来看,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保持平衡较快增长,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改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不断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科教兴国战略稳步实施,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公民民主参与意识、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进一步发展,全民族的共同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得到巩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更加有力,党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总之,我国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特别是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同时,给我国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的空前社会变革,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一些长期性、根本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一些新的阶段性矛盾集中凸显,此外,还会遭遇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和挑战。具体地说,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加剧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技术储备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以及对我们党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提出的新要求,同样是前所未有的。

  当前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概括,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当前出现的这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长期的结构性矛盾和不平衡问题。例如,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是中国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非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而且,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问题,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存在。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快发展,我国采取了从沿海到内陆的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辛勤劳动和诚实经营先富裕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区域发展差距有所扩大。另外,在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城市化的速度也大大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人多地少,户均耕地只有0.5公顷,农民家庭经营很难形成规模效益,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较低,加之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城乡之间的福利差距达到约6倍。中央提出东部率先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的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为了解决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二是体制改革过程中因体制、机制不完善而产生的问题。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旧的体制被打破,而新体制的完善需要有一个过程,另外,体制改革也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必然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例如,在收入差距方面,除了一般所说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还有同级公务员工资水平地区差距较大问题、垄断行业和一般竞争性行业工资差距问题、某些非法致富现象的存在和农民工待遇差问题,等等。另外,在国企改制中的资产处理、下岗职工补贴、征地拆迁补偿、复转军人安置、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等方面,也会因为体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而产生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利益纠纷。

  三是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因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而带来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也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带来的矛盾增多。如就业问题依然严峻,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失地农民就业、大学生就业等问题突出。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意见较大,一部分家庭出现因病致贫返贫、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在社会治安方面,刑事犯罪总量仍居高位,抢劫、抢夺、盗窃等财产犯罪呈多发之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足。在社会保障方面,社会保障体系目前还不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小,部分群众生活仍然困难。另外,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完全遏制。

  总的来看,现阶段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错综复杂,往往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引发的问题与体制转轨中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历史遗留、积累的问题与新产生的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利益矛盾问题和思想认识差异问题交织在一起,官僚主义、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的问题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引发的问题交织在一起。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挫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就会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在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的过程中,使这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如何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可以从以下四个层次来理解和把握:

  第一个层次是根本的指导方针,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三个坚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要求。建国57年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理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二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指针,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三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第二个层次是总体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科学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做出的科学概括。这六个基本特征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第三个层次是工作重点,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全面部署又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从当前的实际来看,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第四个层次是工作导向,即“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社会要和谐,根本上取决于两条:一是要把“蛋糕做大”。这就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需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二是要把“蛋糕分好”。这就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只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

  为什么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首先,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最紧要的。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高标准,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一切决策,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

  其次,这是由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的前提。但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又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的关系。脱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追求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是舍本逐末、难以长久的;不讲局部利益、现实利益、具体利益,光讲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也是空洞抽象、难以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既要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现实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具体利益服从根本利益,又要充分重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

  再次,这是由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所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丰硕成果,人民群众的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物质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各种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极大提高。同时,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地区和部门、不同群体和个人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有所不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也是有差异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上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

  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使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变化。只有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才能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是什么?

  《决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了“五个着力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第一,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相比较而言,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当前,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收入分配差距很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落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仅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而且往往能够更直接地体现经济发展的目的性,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成果最终都要通过社会建设的成效来惠及人民群众。社会事业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也会阻碍经济发展的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社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更高水平的经济发展来促进社会和谐,又以社会的更加和谐来保证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第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都决定了我们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神圣职责和历史任务。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

  第三,建设和谐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和谐文化作为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和谐文化,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力建设和谐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四,完善社会管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管理完善、安定有序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必须看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加快推进和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完善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通过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第五,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作为重要着力点,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哪些重要举措?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关键在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对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举措。

  一是根据统筹城乡发展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提出要不断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国家将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从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等方面,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农村金融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逐步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稳定资金来源。

  二是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这意味着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将成为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在可预见的将来,将有较大幅度的改善和发展。特别是农村教育,到2007年,将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将较快发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规模和水平将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也将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将不断扩大,到2008年,将在农村基本普及;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也将加快建设。

  三是为保障和增加农民福利,《决定》强调要逐步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实际上是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探索确保农民现实利益和长期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如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逐步缩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问题,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一,认真落实中央已经确定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思路、战略重点和政策措施已经十分明确,关键在落实。落实好这个总体战略以及中央确定的统筹区域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就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有利于各地区共同发展的格局。

  第二,国家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项目,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增强中西部地区自身发展的能力。广大中西部地区虽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东部落后,但却有资源丰富的优势,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和特色农副产品的优势。国家在生产力布局中,将充分考虑中西部的这些优势,在中西部多安排一些有竞争优势的资源加工项目、清洁能源项目,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形成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结构。

  第三,中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转移支付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国家将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增加中央集中的财力,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使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得到改善,对资源衰退的困难地区在实行经济转型过程中给予扶持,帮助这些困难地区创造发展接替产业的条件。

  第四,扩大发达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开发的补偿机制,实现互惠互利的区域合作关系。发达地区应当扩大这种支援的范围和形式,通过政府组织企业,以投资项目的形式帮助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对双方都有利的项目,从而达到带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目的。同时,要通过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实现使用资源的发达地区对拥有资源的不发达地区的补偿。

  怎样以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决定》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从五个方面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就业容量大,也是市场经济下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在制定产业政策、调整经济结构、引进投资项目时,要将能否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正确处理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的有机结合。同时,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但可以解决本人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

  二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改善劳动力结构的根本出路。我国每年有数百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没有经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就直接进入了劳动力市场,这不仅增加了普通劳动者的供给,给他们找工作带来困难,也不利于劳动力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因此,要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制度,努力使每一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都能够接受技能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技能素质。

  三是健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由人事部门管理的人才市场和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劳动力市场,二者都为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档案管理、保险代理等服务,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体制障碍、衔接不畅的问题。另外还存在着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机构服务不规范,甚至违法经营的问题。必须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破除体制障碍,完善政策法规,引导就业服务规范发展。

  四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促进就业是市场经济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方面,促进就业的主要方式是制定政策、增加投入、创造环境、管理服务。在制定政策方面,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积极的就业政策,关键是要明确责任,使政策真正落实下来,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在政府投入方面,要不断加大劳动者技能培训的投入、市场建设的投入、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的投入。在创造环境方面,要坚决废除限制劳动力流动的政策规定,消除体制障碍,支持发放小额贷款,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在管理服务方面,关键是要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就业时间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是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是市场经济中的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就业困难群体更需要伸出关爱之手,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再就业扶持政策已经由原来只限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扩大到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条件具备时还要进一步扩大再就业政策的扶持范围,建立规范的再就业援助制度,特别是要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如何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社会问题是“上学难、上学贵”。《决定》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明确措施和努力方向。

  第一,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力度,促进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努力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这一要求,为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第二,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据调查,目前反映“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最突出、最集中的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困难群众。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实行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并要求把这一政策逐步向城市扩展(事实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在城市实施对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政策,随着《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这方面的进展速度将会加快)。针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购买课本困难和农村需要寄宿的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的情况,《决定》提出要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农民工子女由于随父母在异地生活,普遍面临在当地学校“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决定》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该说,随着上述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第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部分是由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引起的。由于目前我国只是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因此对高中以上教育收费是政策允许的——当然,政策也明确规定,所收学费不能过高,不能超出大部分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为了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还强调,要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扩大教育资源覆盖面。

  如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另一个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决定》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新的办法和措施。

  一是调整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格局。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措施。这不仅有利于群众就近求医看病,小病不出社区,大病才去医院;同时,为使群众能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特别提出要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医院对口资源、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二是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城市,要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服务城镇居民,包括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少年儿童等人群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规划,2006年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2007年扩大到60%左右的县,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同时,要加快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形成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三是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收支管理,纠正片面创收倾向。关键是明确政府责任,增加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对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变目前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片面创收的运行机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要加大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救治、中医药发展和健康教育的投入。

  四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家、社会、个人承受能力和安全、有效、价廉的原则,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用药。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药品价格监管,严禁虚高定价。

  五是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

  六是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发展。

  如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要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这不仅提出了完善公共财政的重点,也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从我国的国情看,公共财政要承担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政权运转、支持经济建设、分配调节、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看,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要在支持经济发展和保证政权建设的前提下,把重点放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比较大,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要缩小这个差距是不现实的,但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大体相等不仅是可以做到的,而且也是应该做到的。这就需要发挥财政的公共性和再分配职能,加大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力度和调节力度,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地区间、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第二,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清,分税制下的财力和要承担的事权不对应,特别是很多县乡财政困难,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要根据受益范围等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办法,适当扩大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覆盖面。这样才会调动各级的积极性,同时强化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

  第三,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1994年财税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以来,逐步加大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据统计,2005年中央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各种渠道,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总额在11000多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00多亿元,比上年增长46.4%,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为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定》提出,要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进一步增强中央财政财力,集中用于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第四,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决定》提出,中央政府将完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近几年,中央财政创新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按照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等因素和各自权重计算给予奖励,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的“三奖一补”政策,对于调动各级政府财力下移、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奖励和补助的资金投入,使县乡财政困难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扩大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第五,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积极促进经济增长,不断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是服务全局和跨地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

  怎样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覆盖城乡居民”是这次《决定》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的新的发展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血液”,没有资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了空话。“十五”期间,我国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投入由2001年的2229亿元增加到3955亿元,总量明显增长,但比重呈下降趋势,由2001年占财政支出的12.3%下降到2005年的11.7%,这必然影响到社会保障的范围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扩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积极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公共财政的建设力度,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特别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必须保持必要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持续增收,也有能力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二是要继续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在现有制度框架或者仅在城市范围考虑问题,空间十分有限。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社会保险方面,《决定》提出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这一要求,将400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8000多万乡镇企业职工、1.2亿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将比2005年底翻一番还多。把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加上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我国有医疗保险的人口将大幅度上升,覆盖范围将迅速扩大。在社会救助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农村还没有实现全覆盖。针对这一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对完善作为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在社会福利方面,《决定》提出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展残疾人事业和老龄事业。在慈善事业方面,《决定》提出的“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使慈善事业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三是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都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商业保险在这个基础上发挥补充作用,谁投保谁受益,多投保多受益,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目前,商业保险公司适应市场需求,开发了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积极发挥其对社会保障的作用,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为什么说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并把它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这对于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它决定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制度体制和目标任务,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的地位。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主导,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就会迷失方向。只有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才能抓住社会主义价值需要、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关键,也才能在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中突出重点、抓住根本。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先进文化、有益文化、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同时并存,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相互交织。要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必须努力构建具有广泛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以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意识和社会思潮,使先进文化得到发展、健康文化得到支持、落后文化得到改造、腐朽文化得到抵制,实现文化自身的和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最基本的层面看,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针,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才能使全国人民有一个共同的精神支柱。动摇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动摇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就会导致思想混乱乃至社会动荡。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利益和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在当代中国,只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民族的独立、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也才能把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民族团结和凝聚起来。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社会和谐,在社会和谐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血脉,是维护国家团结统一、鼓舞各族人民奋发进取的精神支撑。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依法办事、面向世界的时代精神,是推动时代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当代中国人民不断创造新的辉煌的力量源泉。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有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滋养和哺育,中华儿女必将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经受各种严峻考验,不断取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四是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准则。只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分清是非荣辱,明辨善恶美丑,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以上四个方面都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根基,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拓前进的主心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把上述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使之成为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

  如何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之一。诚信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实守信意识,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当前重点是抓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一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方面要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上,另一方面要表现在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上。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制度不公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孳生的土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群众特别关注的问题。同时,要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克服消极腐败现象,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不但加大了企业交易成本,影响了企业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而且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败坏社会风气。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把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通过完善信用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严惩欺诈造假行为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诚信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诚信道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新型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们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做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必须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塑造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人格,建立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合。

  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诚信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如果缺乏对失信者惩罚的法治体系,或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失信违法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气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

  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培育诚实守信意识,光靠思想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与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性”和“规范性”来规范经济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在培育诚实守信意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再次,要把诚信道德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运行机制。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强社会管理,有效地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行为。总之,诚信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制建设;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程,也是完善经济制度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加强诚信建设需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综合努力。

  怎样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当前,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项。针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的实际,《决定》强调要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积极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完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三,强化服务。为人民提供满意服务是政府存在的价值所在。针对我国公共服务滞后和极不均等的情况,《决定》强调:一是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二是加大财政在公共服务中的责任。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三是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这就对政府如何服务和怎样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改进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调处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四是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健全有效覆盖全社会的管理体系,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这就对政府如何改进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完善施政理念。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必须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履行政府职责作为根本原则,必须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目标,必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政府服务成效的根本标准。

  如何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决定》关于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坚持”、“三个创业”。

  “三个坚持”,一是要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无尽的创造力,蕴藏着促进社会和谐的巨大热情和智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一定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这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活动付诸实践、取得实效。

  二是要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着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人和自然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全面增强发展的协调性。

  三是要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强调的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面对汹涌澎湃的世界新科技革命浪潮,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争取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三个创业”,一是要弘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倡导自主创业。“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当人民还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时候,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我们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依靠自主创业改变自己命运。

  二是要弘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倡导艰苦创业。奋斗就会有艰辛,艰辛孕育新的发展。这是一个普遍规律。我们要磨砺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钢铁意志,炼就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英雄气概,依靠艰苦创业创造美好生活。

  三是要弘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倡导和谐创业。自力更生不是自我封闭,自主创业不能孤军奋战。我们要自觉克服我国历史上几千年小农经济、小生产的落后生产方式的残余影响,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不断增强团队精神,加强团结,加强协作,依靠和谐创业开辟美好未来。

  为什么要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人才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决定》把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提到全党面前。这是由我国社会转型带来的深刻变化和我国社会工作人才的现状所决定的。

  从我国社会转型带来的深刻变化来看,对专业化社会工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任何社会都存在社会问题,都有困难人群,但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解决困难人群问题的方法不同。在传统社会,人们大多依靠亲属群体的帮助解决困难。在现代社会,专业社会工作成为解困救难的手段,发挥着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作用。概括地讲,专业社会工作是一种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助人的科学规范的社会服务,是一门以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目的的专业化的社会职业。它诞生于西方发达国家,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社会管理高度组织化,社会工作的任务主要是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来承担,尤其是民政部门和各人民团体承担了主要的社会工作。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各种社会问题大量涌现,复杂性、多样性明显增强,解决问题的难度不断加大,对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矫治、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适应这些新的要求,就必须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拓宽社会服务工作的范围,提高社会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从我国社会工作人才的现状来看,无论是数量还是素质,与现实需要都存有很大差距。专业社会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会工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在发达国家,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数量十分庞大,而且普遍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为“社会工程师”。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部分高校开办社会工作专业,但规模小、数量少,而且由于缺乏规范的岗位设置、相应的激励保障制度等原因,大多数毕业生并没有从事专业社会工作。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今年,人事部和民政部制定出台了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考试办法,这对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和使用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是,总的来讲,我国目前在培养社会工作者方面还刚刚起步,甚至社会工作者这一职业还尚未被社会各方面广泛了解。因此,按照专业社会工作的要求,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培养上下功夫。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规划,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加快高等学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抓紧培养大批社会工作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现有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使其与专业化社会服务的要求相适应。二是要在使用上下功夫。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人才进入社会工作领域,从而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营造尊重、支持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发挥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三是要在激励保障上下功夫。通过完善对社会工作人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健全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体系,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荣誉和社会地位,改善社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充分调动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人才的积极性。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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