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光来新解《道德经》七十九


 

原文
  和大怨  必有余怨  安可以为善
         是以  圣人执左契  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  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  常与善人
译文
  调和大的怨恨,必然会有余怨,那怎么可以算作为妥善?
  因此,圣人执掌着借债的左契(竹片所写契约,分为左右两半),而不去责难借债人。有德就像管理契约的管帐人,无德就像强收租赋的管帐人(积怨交纳租赋的人)。
  天然的道理无所谓亲疏,好的结果经常赋与善人。
点注
老子此篇阐发了圣人的再一德行——积德而不积怨,有了怨恨再来调解,不如行善而不积怨。
  “彻”是古代农业租赋制度,“司彻”与“司契”同是贵族的管帐人,而“司彻”是管收取租赋的管帐人。老子把“司彻”与“司契”比
较认为,前者积怨,后者积德。
  末段“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一思想,影响比较深远,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对社会的演进,也曾起过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