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推动循环经济一体化。针对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提出专项规划,从功能分区入手,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对园区循环经济进行统一规划,提高生态产业链的关联度,建设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生态工业体系,培育一批企业内资源循环利用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开辟产业与产业、生产与消费之间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实验区,实现对园区主要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试行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工业园区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采取主动预防措施减少环境影响的累计效应,提高工业园区整体环境状况。对工业园区环境变化进行监测,确立预测预警体系。实行工业园区环境监控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园区的大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公告,另外对园区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公告,表彰“绿色”企业,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实行污染物排放“定量化”管理。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保监管,实现点源治理向区域性、行业性治理转变,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浓度控制向浓度和总量控制转变。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定量化”管理。推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促进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同时逐步淘汰一批高耗低效、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
(四)在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行企业清洁化生产可以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对工业园区内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进行重点整顿。在宁东太阳山和银川高新区,强力推行清洁生产;在其他园区鼓励发展清洁生产。
(五)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工业园区之间以及工业园区内部废物安全处置及再利用平台,使一个园区暂时不能处理的废物转到另一个可以处理该废物的园区,一个企业不能利用的废物转移到另一个企业利用,实现工业企业之间、工业园区之间的代谢和共生。危险废物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标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各企业具体负责将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各类固废进行分类、交接,确保安全处置,推进各类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
(六)给予工业园区生态建设与改造财政和金融支持。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项目大多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在财政、金融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对符合政府贴息条件的项目予以贴息支持;对生态工业建设有贡献的企业实行信贷优惠政策。
(七)设立生态工业科技风险基金,鼓励生态工业科研攻关,促进生态工业相关科研工作并依法推动其成果市场化转让。
(八)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工业园区生态化顺利推进。打破生态建设中部门、地区分割的格局,建立生态建设的综合管理体制,通过异地工业园区建设、财政转移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等途径,探索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