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笑脸公示”只是试行。既是试,就有两种可能:好或者不好。好,就推广,不好,就取消,自可“花开花落两由之”。
诚然,试行不等于必然要推行。但笔者以为,无论是何结局,既是公开进行的公务活动,试或者不试了,宜给社会一个交待为好,不能不声不响地没了下文。比如,暂停时,在公示栏上留个“真情告白”又如何?告之成效如何,缘何中止,恢复与否将及时通知,敬请谅解,感谢支持云云。倘有这样的“临别赠言”,就不会让人心中没底而平添纳闷。这也是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
暂停公示,固然有缺乏后续经费支持以及监管体制面临变更的不确定性。然而,公示的悄然中断,或从某个方面反映出一些职能部门的公共服务意识有所欠缺,对工作细节的不太重视?
这不免让人想起那种“运动式”的“一阵风”执法,往往是启动时大张旗鼓,没多久就烟消火熄。“我轰轰烈烈的来,静悄悄的去,不带走一丝云彩”,虎头蛇尾却没得个说法。这种形式主义的执法怪圈一多,久而久之就形成“狼来了”的效应,折损的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再有浩大的行动,群众就不会抱多大期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