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格可补制度缺失


 完善人格可补制度缺失

  封建时代,人们的主流价值观是升官发财,即便是被称做极高雅的文化活动的读书,目的也在做“人上人”,享用“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更无论凭战阵杀伐换来爵禄尊荣的赳赳武夫,其生命存在的理由只有一个:高官厚禄。一旦战死,古代小说中的惯用语就叫做“可怜荣华富贵,化作南柯一梦”。

  这样一种围绕高官厚禄转圈的价值意识,和我国古代漏洞百出的吏治机制一加结合,必然呈现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贪渎公行的局面,于是,“千里作官只为财”成了口号,而不必遮遮掩掩;依靠贪污受贿而富可敌国的和珅式人物层出不穷,也就毫不稀奇。可是,颇为奇怪的是,皎皎不群的清官廉吏,如“半鸭知县” 于成龙,“一钱太守” 刘宠,“两不尚书” 范景文等耿介高尚之士,并不是个例,而是无代无之,史不绝书。他们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总是生活简朴,力戒奢华,勤于政事,廉洁奉公,刚正守节。为什么这些人如此“另类”,能够高标独具,遗世独立,而没有与时俯仰,同流合污呢?

  我们不能够忽视我国古代教育中的完善的人格培养部分。孔子之“仁”,孟子之“义”,陶铸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清官能吏,赋予了他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操。正是他们,成就了中华民族巍然屹立的脊梁。

  我们特别强调制度的完善,这原本是不错的,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完善人格、高尚情操的培养,有时也能补制度之不足。

  如今的中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思想激战正酣,落后的、腐朽的观念不可能立马消亡。这个时候,我们强调完善人格、高尚情操的培养,显得尤其重要。